*ST华源恢复上市侮辱股民智商
——A股炒壳游戏是退市制度的奇耻大辱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笔者按:在中国A股主板市场,什么破产重组,什么保壳重组,什么借壳上市,什么买壳上市,其实,大多都是“炒壳游戏”,除了浪费社会资源,几乎没有任何社会价值。因为垃圾重组后仍是垃圾,已是A股市场不变的真理。这是A股退市制度的耻辱,还是对股民智商的侮辱?
股民可能早已遗忘:超级垃圾股*ST华源(600094.SH)早在三年前就已经“暂停上市”了。然而,最近有媒体谣传:因破产重组而停牌三年多的*ST华源,有可能僵尸复活。这是真的吗?
*ST华源在A股市场消失三年后,突然叫嚣:“老子胡汉三又回来了”!这是谁的天下?这是谁的市场?笔者只能愤怒地说一句:这是中国A股退市制度的奇耻大辱!同时,它更是一场炒壳重组游戏的人间闹剧。请全体股民注意:超级垃圾重组后仍是垃圾,这已是不变的真理或现实。
据说,入主的重组客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这家房地产开发商居然能“顶风作案”,企图让*ST华源借尸还魂?试问:这家房地产企业为何敢于买进如此肮脏的一个壳?而且据说为了快速推进重组进程,重组方做出业绩承诺:201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6.85亿元。如果届时这一业绩承诺不能实现,则由东福实业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其一致行动人为此承担连带责任。后来,据说因为重组进程缓慢,该重组客又进一步追加了未来的业绩承诺:2011-2013年实现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5.50亿元。其中,2011年承诺净利润数额不变。有意思吧,如此炒壳重组游戏!有意思吧,如此讨价还价!
其实,就连傻子都懂:房地产正在被调控,未来两三年,这家房地产企业是否还存在?这仍是一个大问题,它就怎敢满嘴跑火车:未来三年准能赚15个亿?这是想像的吧?既然它有三年盈利15亿的能力,如此优秀的企业何不直接IPO?难道它有什么难言之隐?或是根本就没有什么“过会”资格?
近日,有媒体为这类垃圾大唱赞歌:三年破产重整创下8个“首例”!笔者认为,这根本就不是什么退市制度的耻辱,而是赌徒的赞歌或闹剧!
如果就连*ST华源这类超级垃圾都能起死回生、重新复牌,试问:羞耻何在?市场何存?
下表列示几个僵而不死的超级垃圾股典范,仅供大家欣赏!
超级垃圾股 |
暂停上市 |
停牌时间 |
恢复上市 |
*ST圣方(新华联) |
2006年3月 |
5年零4个月 |
2011年7月 |
ST万鸿 |
2008年4月 |
3年零5个月 |
2011年9月 |
ST兰光 |
2009年2月 |
2年零6个月 |
2011年8月 |
*ST夏新(象屿) |
2009年4月 |
2年零5个月 |
2011年9月 |
三联商社(二进宫) |
2010年5月 |
1年零2个月 |
2011年7月 |
*ST华源 |
2008年5月 |
∞ |
未知数 |
S*ST生化 |
2007年4月 |
∞ |
未知数 |
*ST创智 |
2007年5月 |
∞ |
未知数 |
S*ST大通 |
2007年5月 |
∞ |
未知数 |
S*ST天发 |
2007年5月 |
∞ |
未知数 |
S*ST聚友 |
2007年5月 |
∞ |
未知数 |
注:表中几个垃圾例子均为随机抽取,没有刻意寻找,仅供大家赏析。
从表中复牌或未复牌的垃圾来看,实在令人发指、难以置信。虽然垃圾如此,就是垂而不死,它们绝对都是永不退市的架势!
在上表所列案例中,十分搞笑的是:曾经历N次重组、停牌长达三年半的ST万鸿,今年9月突然“恢复上市”,每股净资产却仍是一个大大的负数,竟为-1.7元/股;每股未分配利润也是一个大大的负数,竟高达-3.74元/股。
*ST圣方更是了不得,超级有本事。它在停牌长达5年之后,居然能起死回生,被一家房地产公司借尸还魂,改名“新华联”,并于今年7月恢复上市,公司由石化生产变身为房地产开发。
还有“二进宫”的三联商社,更是没有尊严和脸面。它从超级垃圾——郑州百文经过生死重组后,变身三联商社,然而,在重组客赚得盆满钵满后,三联商社再次沦为超级垃圾,第二次被“暂停上市”,然而,现在又被第二次炒壳重组后,第二次成功“恢复上市”。在此,我们不难预测,这样的垃圾重组的炒壳游戏还将被N个重组客一直玩下去。
通过对上述“恢复上市”的案例分析,不难发现,炒壳重组“恢复上市”或“借壳上市”都是有悖IPO公平的。从理论上讲,“暂停上市”的原因是不符合持续挂牌的标准,那么,通过炒壳重组后要想复牌,就必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条件:第一,重组后每股净资产不得低于股票法定面值(即1元);第二,重组后必须消除旧公司历年账面累积的“亏损”,即未分配利润应该由负转正。
因此,为了杜绝垃圾重组行为中的“炒壳游戏”,笔者强烈呼吁并主张:保壳重组后能否“恢复上市”,最重要的判断标准只有两条:一是每股净资产不得低于面值;二是未分配利润必须由负转正。否则,不得“恢复上市”,应该直接退市。只有坚守了这两条底线,才能确保借壳上市与IPO标准的相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