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新规恰得其时


  从国务院办公厅2月3日下发《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到《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下文简称“《规定》”)8月末正式出台并从9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建设一步步走向完善。由于近两年海外舆论和某些外资关于“中国限制外资”的聒噪颇为刺耳,在此不能不说明一下,作为一个奉行开放经济路线的大国,中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不应也不会误入滥用歧途。中国准许外资采用并购方式进入已有10余年历史,2003年就制定实施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6年进一步发布了洋洋洒洒5章61条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但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谈论多年,直到今天方才公布实施,说明中国在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上态度非常审慎。从《规定》的具体条款来看,也颇为注重便利企业及维护企业权益。如第十一条规定:“参与并购安全审查的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对并购安全审查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本来是题中应有之义,这里明确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是加强了对相关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尽管如此,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是再正常不过的世界通行惯例,关系到国防安全、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生活基本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也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天赋权利,中国不应也不会牺牲自己的天赋权利去换取某些西方舆论几句廉价的“赞扬”。

  近年中国对外资开放度越来越高,开放领域越来越多,既然市场准入限制越来越少,管理制度假如不能跟上,那就成了放任自流的不负责任行为了。

  西方仍在实行零利率政策,美联储尽管没有正式宣布实施第三轮量化宽松政策,却明确宣布宽松货币政策将执行直至2013年,流动性泛滥局面短期内不会改观,部分西方企业和机构投资者手持巨额“廉价货币”四处寻求新的投资市场,在市场前景看好的中国市场,某些面临资金瓶颈约束的企业有很大可能成为他们猎取的对象,而在这个过程中又有可能出现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局面。所以,实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恰得其时。

  对此,海外投资者需要认清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是正常的完善外资管理制度之举,绝非要关闭国门,正常的境外投资者没必要把自己与少数心怀叵测者绑在一起。

  实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国家安全,即国防安全、民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生活基本秩序。我们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不是要挡住正常的境外投资者,而是为了拒绝某些心怀叵测之辈。

  我们欢迎正常的境外投资者来中国发展,大家实现互利双赢。不断完善的条款与相关投资争议案件结合起来看,也告诫内外资企业界,少花些精力琢磨规避,还是老老实实守法经营、走增强竞争力正途为好。

  而我们有些地方、有些政府部门也应采取审慎态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要再盲目给予某些境外投资者以超国民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