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土地信托已是一种有影响力的非营利组织,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协调多方的利益,还成立有专门的土地信托联盟组织。就我国而言,农村土地流转具有极强的经济性、政策性和地域性,涉及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因而必须因地制宜、慎重推进。
相对于传统的流转方式,湖南益阳由政府主导的土地信托流转(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保障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信托机构接受农民委托,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需求,通过规范的程序,将土地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给其他公民或法人进行农业开发经营活动),有利于强化区域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公共资源配置的引领性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性,更好地整合区域资源、发挥部门优势、落实惠民政策,更好地提供信息沟通、法律咨询、纠纷调处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本质上既是一种土地使用权财产管理的制度安排,也是一种土地承包人与受托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作为土地流转的信托机构,既要秉承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之责,又要履行忠人之事、为人维权之任。真正做到“不打圈地主意”、“不与百姓争利”,切实保护土地资源、保证农业发展和保障农民权益,让农业在土地流转中增效,让农民在土地增值中受益。
破解三农难题需优化“人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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