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借贷风险堪忧
“全民借贷”,通俗的讲就是投融资活动民间化、扩大化。我们知道金融无非就是资金的融通,随着金融活动的日渐发达,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危机,保证资金融通顺畅安全,监管者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在监管覆盖范围之内的被看作是正规渠道,而在监管之外或是游离于灰色地带的金融活动则属于“全民借贷”。
据国家工信部日前出台的统计数据,今年前两个月,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亏损面达15.8%,同期增长0.3%,亏损额度增长率高达22.3%。而规模以下的小企业,亏损情况可能更加严重。我国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对国内GDP的贡献率达65%,创造的就业机会达到80%,而缺乏正常融资渠道、上游能源原材料大幅攀升、用工、融资等成本不断增加使2011年中国的中小企业发展举步维艰,全民借贷愈演愈烈,银监会在今年6月出台了十条措施,鼓励商业银行支持和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者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峻,全民借贷将原有的资金融通链条拉长,风险也随之扩大,经济一旦出现衰退,资金链断裂产生的扩大效应会蔓延到整个社会,
年内3次加息、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已达到21.5%的历史最高点。银行信贷被“冰冻”,民间借贷则借机实现了繁荣。在持续收紧的货币政策下,首当其冲受影响的就是中小企业,在融资困难的大背景之下,企业依靠银行无望,纷纷投向了非银行融资渠道的“怀抱”,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地下钱庄等各种名号的“影子银行”应运而生。
央行最新统计显示,银行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比例继续降低,上半年新增社会融资规模中,人民币贷款占比跌到了53.7%。半壁江山拱手让给了何人?意外兴起的是民间借贷。来自浙江、福建等地的信息显示,上半年民间借贷行为几近到了疯狂的地步;而随着社会物价水平的提高,民间借贷利率也不断攀升,远远超过了银行贷款利率。月息5分(年息60%)、6分(年息72%)的借贷利率稀松平常,高达100%的年利率也不足为奇;而在往年,民间借贷平均年利率大概仅在20%左右。
除了通过银信、银基合作获得资金来源之外,民间放贷机构还向企业或者个人自有资金进行拆借。分析人士表示,在股市持续低迷、楼市被限购的情况下,有一部分资金通过担保公司、理财产品、信托和民间集资等途径,进入到民间拆借市场。甚至一些企业因为某种原因退出生产后,也纷纷转为游资投入到日趋高涨的民间借贷“钱流”之中。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民间借贷已经从制造业领域扩展至商贸流通甚至普通家庭,掀起了“全民化”的旋风。
一方面是银根紧缩,中小企业借贷无门,使得民间借贷有了兴旺起来的土壤;另一方面,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具有存在的合理性,监管部门应该尽快让其合法化,纳入监管的视野,这也是未来金融改革的重要课题。
据媒体报道,非常规渠道“全民借贷”的三种形式:
第一,银行——大企业——中小企业。众所周知,银行出于风险控制考虑,更愿意贷款给信誉度较高的大企业,尤其国企和上市公司很容易从银行获取贷款,但所获款项并不全是投到实业当中,有一部分资金被大企业倒手贷给了中小企业,从中获取利差。
第二,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中小企业、个人。今年央行三次加息,六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紧缩的银根令中小企业贷款雪上加霜。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迅速发展起来,它们从银行以市场利率拿到贷款,或从非正规渠道获得低息资金,再高息贷给中小企业与个人,获取暴利。
第三,C2C式民间高利贷。C2C顾名思义就是跳过中介机构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可以看作是一种民间的金融脱媒,但这类借贷又是最不便于被监管的。C2C民间借贷在广大县城农村普遍存在,没有任何的担保,仅凭双方之间的一个书面协议,人情关系纽带是赖以生存的土壤,带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当然,也有一些人专门以放高利贷为职业,这时便往往跟黑社会等犯罪活动纠缠在一起。
全民借贷在今年以一种近乎疯狂的状态发展开来,从各方角度分析还是有一定的必然性。银行方面,在银根缩紧和更严的监管条件下,贷款给大企业无疑是最稳妥的办法,银行有时也会与小贷、担保公司合谋,分得一杯羹。
监管层近日开始频频警示借贷风险。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7月20日表示,下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风险。要高度警惕近期网络借贷、民间借贷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领域出现的风险,筑牢防火墙。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小企业贷款满足率、覆盖率,确保全年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在民间利率高企、“全民放贷”愈演愈烈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市场会形成泡沫,只有在利率不断上升的预期下才能保持平衡,过高的直接融资成本,势必导致企业在战略、可持续发展、信用体系等方面的缺失,形成巨大的社会性隐患,也必将严重损伤实体经济的质量。如果融资成本越来越高,势必引起资金逃离实体经济的严重后果,中国经济的发展后劲也将受到威胁。对此有专家建议,要抑制民间借贷向虚拟经济渗透,目前最关键的是缩小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的利率差、以及银行表内外产品的收益。此外,要建立资金流向的监控,随时掌握资金的流向,以便于实行调控。而要正确引导民间资本,当务之急是建立避免矛盾激化的善后处理机制,形成民间资金合法、合规筹集和借贷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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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银监会发布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
7月人民币存款减少6687亿元 巨资涌入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