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普们滥用评级权力了吗


  评级机构的一纸新闻稿再次引起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

  上周五美国收市后标准普尔将美国政府的信用评级从AAA下调到AA+,引发了一次全球股市的黑色星期一。评级机构真有这么大的权力吗?一些媒体甚至警告,降低美国评级,表明“全球金融系统的基石已经动摇。”

  最近几个月,三大国际评级机构纷纷下调欧洲数个遭遇债务危机国家的主权信用,希腊、西班牙、爱尔兰、葡萄牙等国甚至到了垃圾级别,激起了欧盟的强烈反对,质疑评级机构落井下石的动机,要求取消评级机构的特权,阻止其在欧盟各国的评级。

  事实上,对评级机构的质疑一直没有消停过。早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时,评级机构降低泰国、韩国的评级就被指责为加重了这些国家的金融危机,一直到安然、世通丑闻,期间中国学者也开始质疑评级机构对中国的评级十年不曾改变(马文洛《试论国际评级机构对中国商业银行的评级》,中国货币市场,2004年6月期),乃至转引《纽约时报》的评论认为评级机构是美国强权的新工具。始于2008年的次贷危机再次将评级机构置于刀山火海。美国终于坐不住了,发生在本国的次贷危机一定要找个“替罪羊”,只有三家的国际评级机构相对势单力薄,恰好适合担当这样的“罪魁祸首”,于是美国国会、SEC、IMF等机构表示要调查标普、穆迪和惠誉三大评级巨头的表现,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

  评级机构感到委屈:这不是我的错!我只是享有《宪法》(美国)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

  早在危机初期,笔者曾写道(《评级三巨头:次贷罪魁还是替罪羊?》),谁给了评级机构这么大的权力,以至于它们的一份新闻稿就会引起金融市场的动荡?金融机构为什么把自己投资的筛选权全部交给了评级机构,这是不是对自己的股东或投资者不尽责?既然评级机构也认为评级是一种意见,为什么要用这种没有法律意义的“意见”来约束金融市场?也许人们更需要反思的是,评级到底在金融市场上有哪些作用、金融市场结构是否存在问题、制度设计上是不是赋予了评级太多的功能?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不能购买低于一定等级的债券,甚至金融机构资产组合的质量也由外部评级机构来测算,这无形中将一个民间中介服务机构的私权利转化为了公权力。

  降低美国主权评价动摇了美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于是“老大”发怒了,为了减轻金融市场的传导效应,美国联邦机构发布指示,对美国国债、机构债务以及依据联邦银行机构规定处置的其他债务而言,这次评级不会影响风险权重。换句话说,政府和监管部门似已开始不把信用评级作为金融体系的唯一衡量标准了。

  这也许正是评级机构自我辩护所要达到的目的(也许其内心并不希望如此)。就在调降美国主权等级的一周前,标准普尔总裁迪万?沙马在《金融时报》上发表了《降低对信用评级的依赖度》的文章,认为“金融体系面临的更大问题是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如何利用评级结果。他们依赖评级结果做出监管或政策决定,可能造成对评级机构观点的过度关注。”他建议,“比较好的做法是废除使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指令,避免让信用评级成为政策决策的唯一依据。”

  是时候了。当东南亚、中国、欧盟各国、美国均认为评级机构对自己有偏见,评级机构成了过街老鼠的时候,评级的应用规则是可以调整了。但十年来,呼吁降低对评级机构依赖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光说不练,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措施。这反映了改革以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全球金融体系的困难:第一,没有找到一个更好的工具,来代替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的信用评级;第二,牵一发而动全身,各国和国际金融体系的大量规则需要修改,这是个漫长的过程。

  这次标普下调美国政府信用评级所引发的金融市场的混乱是个机会。美国应该负起“带头大哥”的责任。在声明评级不影响金融资产估值的情况下,美国事实上(起码在口头上)开始减少了对评级机构的依赖,这也许对欧盟各国是个启发。如果各国都有这个愿望,假以时日修改相关全球金融监管政策,也许全球金融市场规则会发生些许乃至重大的改变,正如1933年的《证券交易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证券承购者对有价证券进行评价和1936年美国货币审计署将评级结果作为联邦储备银行对其加盟银行进行检查的标准,从而赋予了评级机构“公权力”一样,评级机构对金融市场的决定权是否由此开始式微?

  那么,评级机构是喜还是悲?毕竟权力小了意味着权利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