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不花一分钱打回300万!


                                农民工不花一分钱打回300万!

                                                                作者:林桂英律师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的不规范,纠纷一直不断。这类案件的特点是证据不足,事实难以查清,法律关系复杂,代理难度大,耗费时间长。2006年我代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起案件涉案工程无合同、无施工记录、无验收、无结算的四无工程。具体情况是:

  2000年大庆市某经贸有限公司与大庆市让胡路区某办事处联合开发了让胡路区某社区服务中心工程,占地面积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2000年4月30日,经协商某公司与某办事处签订了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协议规定,某办事处提供土地,并负责申报办理土地、规划建设手续,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工程建设投资和房屋销售由某公司负责。某公司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2%计算利益分配给某办事处,计人民币3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将全部工程分包给8个施工队伍。某公司没有前期开发资金,基本全部由施工队垫资开发。工程在2000年底全部竣工并交付。但直到2006年,某办事处没有办理相关开发手续,导致该工程被确认为违章建筑被相关部门予以拆除。某公司所欠工程款一直未结算。

  其中两个外地施工队负责人找到我要求代理诉讼。由于某公司是一家注册资金只有300万元的小型经贸公司,既无房地产开发资质,也无投资能力,且无管理经验。整个施工一团混乱。施工队负责人由于文化素质低,法律观念淡薄,只懂施工,不懂保留证据。因此,他们手中没有一份证据,能够证明与某公司或者某办事处有承包合同。也没有任何施工记录及结算材料。只有自己的陈述。而且,工程队垫资开发,已经血本无归了,根本付不起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律师为外地农民工代理没有任何证据的案件,风险是相当高的。我还是签了风险代理合同。案件败诉,代理费一分不收;案件胜诉,我按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取费。接案后,我先是走访了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领导,了解和掌握了当时开发过程中的一些大概情况。然后,找来施工队施工时的工程师和财务人员。向他们了解详细情况。并要求他们提供施工图纸和出庭作证。而后,根据工程师和财务人员提供的施工信息,让他们将施工项目以工程量计算表的形式形成书面资料,并要求他们找久公司当年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确认。最终,某公司的会计和经理在工程量计算表上签了字。至此,诉讼证据已经足以立案。我们向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提交了缓交诉讼费申请,获提批准。2008年6月份,让胡路法院判决某公司给付工程款300万元,某某办事处在给付工程款总额的12%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此案外地农民工没花一分钱诉讼费,就打回了3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