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得快,好世界”
——香江行脚之三
或许是我与旺角有缘,抑是旺角与我有缘,反正就是那么回事,短短几日,我就在旺角通菜街(俗称“女人街”)一连跑了三回。若问我对旺角及通菜街印象如何,我觉得最为值得回味的还是第三回的一段奇遇。
是日,我在通菜街溜达,眼前是一辆辆醒目地标着商品价格或“大出血”、“跳楼货”之类标幅的手推车摊档,上面堆着成衣、套装、衫裙、手套、内衣、胸饰等妇女儿童用品,还有一些则堆满水果、录音带、烧烤熟食什么的。前来帮衬的顾客真不少。小贩们招徕顾客的吆喝声,顾客们讨价还价的叫嚷声,汇成一片奇特的音涛,声声贯入我的耳鼓。
正在这当儿,忽然猛听见一迭连声的“走鬼呀!走鬼呀!”的嚎叫,说时迟,那时快,街市一片混乱,手推车顿作鸟兽散,顷刻间,如水银泻地,无影无踪。
我正惊魂未定,但听得“吱——!”地一声,一辆黑色“猪笼车”驶到我的身边停住,从车上跳下十几个“差佬”,分头朝各个方向的小贩扑去。接着又是一辆车子开来,把那些被逮住的小贩们的财物装走。俄顷,这两辆车子便洋洋自得地班师回朝了。
令人惊诧的是,这边厢“猪笼车”刚刚开走,那边厢的手推车摊档,神话般地竟又从四面八方涌了出来,重新各就各位摆开阵势,大做生意,仿佛刚才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似的。通菜街仍然是那样祥和,旺角仍然是那么美好!
我终于恍然大悟,妙哉,我碰见香港的“著名”街景——“走鬼了”!这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街景!
把“走鬼”称作是香港的“著名”街景,此语固然不免有点刻薄,但也不无道理。本来,无牌小贩阻街做生意,世界各地城市均有发生,这在我们广州也不例外。但像香港那样大规模地“走鬼”、“拉人”却确为世界少见。大哥告诉我,在香港500多万人口中,有数十万人组成一支庞大的小贩大军。这支大军分为三部分,一曰街市租客,二为持牌小贩,三是无牌小贩,后者即是遐迩闻名的“走鬼”摊档。
“走鬼”摊档由于他们的摆卖地无须交租,又不用交牌照费,所以成本较低,货物售价较廉,生意四季兴旺。对付“走鬼”摊档,市政当局措施很简单:严格限制,逐渐消灭。为达到目的,规定警察每天要交一定数量的案件,其中也包括捉拿“走鬼”摊档。但由于当局长期严格控制核发小贩牌照,商品流通的客观市场又助长了无牌小贩,当局有时只能睁一眼闭一只眼,时严时松,让“纵容”了无牌小贩的消费者自己去受行走拥挤之苦。
无牌小贩们被捉之后,有专门的法庭处理他们,法官仿佛就是收账员,他们只须问一声这些被告认不认罪,就宣布罚款数目。被告的答复多数是一致的:认罪。法官的宣布也是一致的:罚同一数目。就这样,三两分钟便了结一案,几十或上百小贩,半天不到的时间便可“搞掂”。据说有位曾上庭5次的老太婆,她恪守的宗旨是“决不认罪”,最终罚数十元也就万事大吉。不过这种“经验”也是因人而异。因为如果当庭不认罪,往往会押后审讯,不是收监坐牢,就是交保释放,总之另定日子还要上法庭,到头来仍不免输官司,还要输掉赚钱的时间。两者对比,自然是当庭认罚划算,然后再回去重操旧业可也。而港府虽然对“走鬼”摊档屡加挞伐,不断扫荡,这些摊档却照样“春风吹又生”。“走得快,好世界”,也就成了无牌小贩用以揶揄他人,同时也揶揄自己的口头禅,年复一年流传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