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免除额的提升与忽悠


  据媒体报道,历经好几个月的“个税免除额”之争终于有了结果:6月3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按人大代表叶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说法:“个税调整方案在最后时刻峰回路转”,最终高票通过将“免征额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个决定虽然并没有达到公众所期望的4000元或5000元,但仍然可以说是一个大大的社会进步。

  以社会政策的立场看问题:一项涉及民生问题的政策改变,大都是由于政策背后的价值理念的转变。据媒体报道,5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税修正案向公众征集意见结束时,共收到意见23万条,创迄今为止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按网络调查提供的数据:对于个人所得税免除额,有78%的参与调查者认为应该在5000元及以上;而100%的参与调查者都认为应该在3000元以上。对此,有人出来说话了,大意是即使有22万人意见一致,但与全国13亿人相比,也算不得多数。后来,在一片抨击和谴责声中,这个荒谬的意见很快就销声匿迹了。也许就是因为诸如此类大大小小的忽悠层出不穷,叶青把“此次激烈的人民大会堂个税之争”列为“终身难忘经历”。叶青的心情是可以理解,因为个税免除额调整的实质意义不仅在于免除额本身提高了500元,更在于在整个讨论过程中公众的参与和最终的决定吸收了公众的意见。

  在关于修改个税免除额的决定讨论通过前后,对此最为关心的实际上是中等收入阶层。有人似乎对新的“决定”不满,因而放言,这个决定并没有使中低收入者得益,这显然又是忽悠。因为不可能用一项政策来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低收入者本来就不用交税,调整个税免除额当然与他们无关。在这里,把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混为一谈,难逃别有用心之嫌。按新法,从9月1日开始,从免除额调整获益的人群首先是工薪收入从2000—3500元的工薪阶层,从官方提供的需缴工薪所得税的人从8400万降至2400万的数据中可以看到,有6000万中等收入群体获益了。其次,因为免除额和税率级距的调整,工薪收入在19000元以下的,交的税都要比调整前少一些。但这个受益群体到底有多大,还没看到具体统计数据,粗略地推算,说总共有7000万人受益应该还算靠谱吧。

  由于交工薪所得税少了6000万人,有关方面再次强调,根据静态测算,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如果按9月1日实施,今年4个月减收530亿左右。对此种说法,可以用前两次个税免除额调整后的数据和事实来与“静态测算”进行对比:2006年,个税免除额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有关部门说话了:“按照新标准,国家财政每年少收280亿元。”但到2006年年底一算账,个人所得税完成2452亿元,比2005年增长17.1%,亦即增加了420亿元上下。2008年的故事极其相似乃尔,对于个税减除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有关方面再次声称,因为“个税调整,财政收入将减少300亿元”。但2008年的统计数据告诉我们:个人所得税完成3722亿元人民币,比2007年增长16.9%,亦即增加了540亿元左右。

  为什么个税免除额提高了,交税的人少了,而“个税完成额”反倒上升了呢?这应该是与城镇职工工薪收入的变化相关。查阅国家统计局各种相关的统计数字后发现。具体而言,个税免除额的调整也许与另一个统计数字,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很大的关系,这个数据在2009年以前叫“城镇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因为那时没有对“城镇私营单位”的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所以也就没有加上“非私营”的限制词。以2006年为例,当时将个税免除额从月收入800元调整到1600元,年收入就是19200元;同年,“城镇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是21001元,与前者十分相近。2008年,又将个税免除额从月收入1600元调整到2000元,亦即年收入24000元;而此时“城镇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已经增长到29229元,虽然与2006年相比,两者之间拉开了一些距离,但距离不大。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37147元;如果取月收入3000元的个税免除额的话,那就是每年36000元,与前者仍然非常接近。这个“标准”顽固地坚持了三、四个月之久,是否就是这个原因?现在定下的个税免除额3500元,等于就是每年42000元。冒险猜测一下,这个数字应该与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预测数非常接近。2009年到2010年,这个指标的数据从32736元增长到37147元,增加了4411元,增长的幅度是13.47%;如果今年仍然是这个增长幅度,那算下来就是42150元,差不多就是如今确定的个税免除额。也许有关方面在就精算过,有“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个数据打底,何况是从9月1日才开始实施,所以,其实毋需担心2011年个税完成额会大大降低。当然,上述数据之间的关系也许仅仅是偶然而已。

  还有一个问题,“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究竟有多少呢?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应该是1.23亿人。不说明这个问题,又会有人大叫自己的工资薪水“被增长”了。按以往的经验,中国与收入相关的平均线,大多是在调查总体的65—70%之间。也就是说,差不多有三分之一的人,也就是4100万人,收入在平均线以上;而三分之二的人,也就是8200万人,收入在平均线以下。这也就意味着,按“动态测算”,应该至少有4100万人(因为这里没有包括“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而不是“静态测算”的2400万人要交工薪所得税。

  以上的讨论都是就个税谈个税,其实“减税”的更大的作用是刺激消费。近来很多人都在质疑中国的消费税,认为消费税中国甚至于高于发达国家,并因此而推动了物价上涨。若从这个角度看,政府与其直接收工薪所得税,还不如收消费税。假如一位女士的工薪收入是8000元(不算三险一金),原来要交825元的个税,按新法却只须交345元,省下了480元。于是一高兴,就去购买高级化妆品,原来用200元的,现在则买1000元的。化妆品暗含的消费税算是60%吧,原来是被动交了120元的税,现在则要交600元的税。于是,省下的个税差不多又变成消费税“充公”了。当然,对于社会而言,带动了消费,促进了生产;对于个人和家庭而言,经济宽裕,敢于消费——无论宏观还是微观,效果和效率应该都不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