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源占用性商品----房产,应当实施价格法限制而不是完全靠市场调节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性和作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其核心是确定和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性表现为:综合性又称整体性或总体性;战略性;长期性;控制性;权威性;动态性。
    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是政府行为,是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部门间进行合理配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概括为以下几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为充分、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提供科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协调人地关系,协调各部门用地矛盾,保证国家“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的土地利用基本方针的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手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体系和内容
    我国目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域划分为全国、省(区)、地(市)、县(市)和乡(镇)五个层次。由于每一层次、每种类型的规划所调节控制的范围不同,目的不同,其所要求的规划内容重点、规划编制模式等也不相同。
    ①全国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为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调控提供依据,它应该属于战略性、政策性规划。全国性规划的基本内容应是从促成全国的人口合理分布、资源合理配置、生产力合理布局与经济均衡发展、食物的安全供给以及环境整治的要求出发,提出全国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确定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协调全局性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关系,提出不同类型地区土地利用方向、目标、重点和土地利用政策。全国性规划应以文本为主,规划成果主要体现为制订一系列政策,同时确定一些土地利用的战略性目标。
    ②省(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区)级行政区在我国其区域范围都比较大,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土地利用结构都比较完整,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然属于政策性规划的范畴,它的规划内容与全国性规划相近,但它更强调区域土地供需总量的平衡,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重点地区和项目更加明确,土地利用政策的区域差异性更加明确具体。省级规划以文本为主,应有反映主要用地的控制指标,辅之以反映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与保护的重点地区和项目的示意图。
    ③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其深度而言应属于政策性规划范畴,它是由省级规划向县级规划的过渡层次,其基本内容应是在上级规划的控制下,结合区域规划的要求,在分析本地(市)的人口、土地与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
一步分析土地的供需情况,提出土地供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确定本市(地)区域上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重点地区和范围。
    ④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重在定性、定量、定位的落实,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县级规划作为总量控制的最基本层次,其规划内容要具体体规定性、定量、定向、定位的要求,其总量控制指标应落实到位,尤其对于城镇用地,不仅要有全县(市)的城镇用地总规模控制,而且要有每一个城镇的控制指标。
    ⑤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于规划的最低层次,属实施型规划,规划成果以规划图为主,为用地管理提供直接依据。乡(镇)级规划内容的重点应是在县级规划总量控制与用地分区控制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的土地用途编定,即把各类用地定量、定位落实到具体地段,并确定每类用途土地的具体要求和限制条件,为土地的用途管制提供直接的依据。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与实施
    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为了加强中央政府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和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实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作了如下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计划与设计施工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可分为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它是按上述规划的目标和内容,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投资数额来统筹安排相应的用地结构、占地规模和实施项目。土地利用中期计划一般与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相对应,期限为5年。土地利用中期计划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逐步落实。
    在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被相应的各级政府批准以后,就产生法律效用。设计单位可根据该方案编制土地规划施工图,在图上应绘出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包括确切的位置、施工项目的长度、宽度、深度,质量要求等)以保证按计划施工。
    (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任务和组成。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的。它是以一年为期,属于中期土地利用计划的具体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分级管理原则,分为国家土地利用计划和地方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调节控制程度序列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是由国家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由国家直接控制的计划。指导性计划中,只规定一定幅度的指标,用以指导国民经济各部门对土地的利用,一般不具有强制性。
    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可分为农业生产用地、农业建设用地、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四类。
    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的程序和实施监督。根据1999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实施程序为:提出本地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建议;对各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综合平衡后,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批准;拟订实施方案。
    6、土地用途管制
    (1)土地用途管制的内涵和目标
    ①土地用途管制的涵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必然抉择。土地用途管制定义为: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实行用途变更许可的一项强制性管理制度。
②土地用途管制的目标。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政府采取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政府为了保障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消除土地利用中的各种非理性现象,处理好土地利用中的各种矛盾,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采取的一种公共干预措施。因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标是“政府目标”,它是要通过用途管制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与持续利用。具体来说,土地用途管制的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利用整体效率最大化;协调“吃饭”与“建设”的矛盾;消除土地利用中不利的外部性影响,保护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2)土地用途管制的内容
    ①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划管理。土地用途管制主要是通过编制和执行土地利用规划来实现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定性控制;定量控制;定位控制;定序控制。
    ②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管理。所谓土地用途转变是指土地利用从一种现状用途转变为另一种用途。满足土地用途分区规划成为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为实施土地用途分区规划的规划许可制度是土地用途管制的有效途径。所谓规划许可制度就是采用颁发规划许可证的办法,控制土地用途的转变。农用地转用许可是实现土地用途管理的关键。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根本目的在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对耕地资源的浪费性占用,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因此,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耕地总量控制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总量的控制指标是在预测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用地需求和人口增长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后,根据区域内耕地可持续补充的能力,确定本地区需要保持的耕地量和分阶段控制总量以及各阶段可转移(可供)耕地数量并通过编制详细规划,对耕地的保护、利用和转移实行分阶段的管制。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按照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的土地利用规划,重点抓好农用地的管制和非农用地的管制。
    农用地管制可分为限制转移管制和许可转移管制两类。所谓许可转移管制就是根据规划的布局,在一定的条件限制下,允许一部分农地进行规定用途的转用。这类管制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农用地内部转移制,这主要是耕地向其他农业生产用地的转移;二是农用地向非农用地的转移管制;三是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转移管制。在现阶段,农用地许可转移管制的重点应放在农用地向非农用地的转移管制和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转移管制。
    非农用地用途管制的重点是非农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主要包括增量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和存量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其中增量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与农用地许可转移管制密不可分。
    7、土地利用监督与调控
    (1)土地利用监督
    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督。土地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蓝图,规划的实施过程就是合理利用土地的过程,对规划实施监督的过程,也就是对土地利用的管理过程。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按中期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常检查和监督规划执行情况,以保障规划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②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具有下列特点:监测成果的多样性;监测体系的层次性;技术要求的区域性;技术手段的综合性。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作用主要有:保持土地利用有关数据的现势性,保证信息能不断得到更新;通过动态分析,揭示土地利用变化的规律,为宏观管理提供依据;能够反映规划实施状况,为规划信息系统及时反馈创造条件;对一些重点指标进行定时监控,设置预警界线,为政府制订有效政策与措施提供服务;及时发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为土地监察提供目标和依据等等。土地利用监测的目的在于能及时地掌握土地利用及其时空动态变化状况,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使其发挥最佳利用效益。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域土地利用状况监测;土地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监测;土地生产力监测;土地环境条件监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常用方法有实地调查、统计报表调查、遥感监测、专项定点监测等。
    (2)土地利用调控
    ①土地利用监测分析。通过土地利用动态监测获得的信息,需经过分析,评价,才能作为土地利用调控的依据。对土地利用监测分析评价,通常采用以下指标体系:土地利用结构与利用程度指标;土地集约经营程度指标;土地利用社会经济效益监测分析指标;土地环境和生产力监测分析指标;土地管理政策措施的监测分析指标。土地利用监测分析常用的方法有:指标对比法、综合评分法、评价系数法、对应分析法、分布指数法。
    ②土地利用调控的任务和措施。土地利用监测和分析的结果是对土地利用进行调控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使土地利用不偏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方向,或将这种偏离控制在可允许的限度之内,做到合理利用、开发、整治、保护土地;并取得最佳综合效益。对土地利用进行调控,常采用下列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法制;有效地利用各种经济杠杆;加强行政管理;尽快实现土地利用监测、分析手段现代化;建立合理用地的责任制。
(三)本章节的学习重点及难点
1、土地利用与土地利用管理。
2、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管理。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土地用途管制。
5、土地利用监督与调控。
可见土地是稀缺资源,必须对其进行销售价格限制。---------而不是靠市场调节。盲目的市场调节和竞争只会让房价靠投机不断疯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