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家庭暴力,挽救我们的婚姻


远离家庭暴力,挽救我们的婚姻

谢得三

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婚姻解体的案例呈上升趋势,家庭暴力已成为仅次于婚外情导致夫妻离婚的又一大杀手。

家庭暴力所造成的危害到底有多大?不难想象!要知道,无论我们的配偶做错了什么,我们都没有权利去伤害对方,亲密的婚姻关系也没有赋予我们这种权利。施暴者的暴殄行为使受害方的身心受到摧残,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没有安全感的婚姻能维持多久?三个月、半年抑或一年,压抑的情绪将会引发一次又一次的暴力行为,犹如火山爆发。而其所带来的结果也是灾难性的,夫妻间的情感打没了,家庭破裂了,更有甚者施暴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何谓家庭暴力?有没有次数上的限制?有没有伤害结果的规定?偶尔的一次因夫妻吵架引发的推打,算不算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根据该条规定,我国法律所认定的家庭暴力是一种强力暴力,即行为人所实施的是殴打、捆绑、残害等行为;且强调该行为的结果需给受害方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而夫妻关系中的冷暴力、性暴力则不在调整范围内。同时,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关于家庭暴力,我国婚姻法在其第三条第二款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同时第四条亦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有实施家庭暴力情形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及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家庭暴力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诉讼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同时,家庭暴力,作为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之一,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施暴者)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关于物质损害赔偿,根据损失填平原则,按照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确定。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具体因素有:(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司法实践而言,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其请求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只是赔偿数额的多少而已。

家庭暴力,犹如长在婚姻身上的一颗毒瘤,时刻威胁着我们的婚姻,必须从源头上予以去除。我们的法律虽重拳打击家庭暴力行为,但若要经营好我们的婚姻,仅此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杜绝所有的家庭暴力行为,即包括法律所调整的那部分,亦包括尚未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内的冷暴力、性暴力行为。面对任何的家庭暴力,我们必须坚决的说不!

远离家庭暴力,还我们婚姻一片清净的乐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