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法治周末》刊登了一篇报道《一个北京女孩的18年黑户生涯》说:李鸿玉夫妻二人都是老北京。18年来,李鸿玉一家将所有精力都放在一件事上:替女儿李雪上户口。李雪是第二胎,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就不能上户口。因为没有户口,今年18岁的李雪没有上过一天学。
看了这篇报道之后,我想起2008年12月3日《中国青年报》刊登该报记者从玉华采写的一篇报道《多余的十五年》(也是讲李雪这件事)。从玉华在写这篇报道时采访过我,当时我抨击了“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就不能上户口”这种做法。《中国青年报》是具有全国影响的大报,当时我想,报道刊登后,有关部门应该为李雪上户口了吧?我知道,现在中国有很多久拖不决的事情,在报纸报道之后,事情就得到顺利解决了。
然而,看了《法治周末》的报道之后,我才知道,李雪上户口这件事,直到现在还没有得到解决!本来,按照政策规定,李雪可以在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上户口,因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规定:“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然而,不久前,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做客人民网时表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无户籍人员大约1300万人,其中绝大多数为超生人员。这么多人没户口,这说明各地并没有严格、认真地执行国办发[2010]30号文件。然而,为什么各地没有严格执行这个文件呢?上级部门有没有认真督促下级部门执行这个文件呢?
说来奇怪,中国没有任何法律或政策明文规定“超生”孩子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后才能上户口,相反,根据中国《宪法》、《国籍法》和《户口登记管理条例》,所有中国公民(不论是计划内与计划外生育)都享有上户口权利,但为什么中国很多地方的现实就是:“超生”孩子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后才能上户口?难道真的是明规定不敌潜规则?
按照中国民法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开始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而,如果没有户口,这些公民权利都被剥夺了。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18岁的黑户女孩”这种类似情况并非绝无仅有。例如,2010年11月30日《彭城晚报》报道:18岁的“黑户女孩”小丁由于没有户口,所以小丁到现在都没有身份证;又因为小丁没有身份证,所以很多用人单位都不能正式聘用她,每个工作一到试用期结束,小丁就要去寻找另一份工作。
2009年和2010年的两会召开前,我都在人民网提交了关于“无条件为所有黑户上户口”的E提案。然而,现在中国仍有1300万人是“黑户”,我不知道这种中国特色的“黑户”问题何时能得到解决?常有网友发邮件或留言给我,他们问我有什么好办法能让“超生”的孩子上户口。例如,有一位网友留言给我说:“我14岁了,家住北京,我是计划外生育的孩子(第二胎),但是一直没户口,上学一直靠村大队的证明信上学,今年上八年级了,初中快毕业了,中考都没办法报名,爸爸妈妈都没工作,姐姐上大学,家里实在撑不去了,队里也没我的地,连村里的福利也没我的,又因为我,连我全家的福利都扣了,看着爸妈,我很着急,怎么办呢?能帮我吗?求你给我一个办法!我等你的回信,谢谢了!”
每次看到网友们的这些邮件或留言,我总是感到很抱歉,因为我没有能力帮助他们。因为我既不是信访部门,也不是维权律师,我只是人口问题的研究者。我所做的努力,是要促使现行不合理政策的改变。如果这种不合理的政策改变了,自然就没有这种政策的受害者了;但在这种不合理的政策改变之前,我没有能力帮助这些不合理政策的受害者。但很遗憾,正如一句古话所说的:“百无一用是书生”,我努力了这么多年,这种不合理的政策纹丝不动。所以,还是这句话说得对:“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