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出手整治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
媒体报道,2天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7%—期限之短、收益之高,历年罕见。今年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银行钱袋一收再收,随着年中考核时点的临近,银行纷纷使出“高招”突击发行短期理财产品。随着6月30日这个集半年末、季末、月末于一体的特殊时点的到来,银行为了应付存贷比监管和扮靓半年报业绩,使出浑身解数拼抢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可能来自于银行“购买”了更高收益的产品,或者把资金以更高的贷款利率放出去。
尤其是去年以来,随着货币政策逐步收紧、存贷比考核日益严格,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尤其是短期理财产品的热情高涨。为了吸引投资者,部分银行在理财产品的销售环节出现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的情况。银行理财产品不合规的现象已经得到监管层的高度重视。银监会出手整治银行理财产品,必须进行风险评级,理财产品要建立风险等级制度。
银监会为理财产品销售订立三大铁律,中国银监会昨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强化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规范。《管理办法》的基本思路是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实现合规销售,充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为充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管理办法》从三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提示语句、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等。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内容。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关于“风险匹配”原则,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称,一是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要求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二是为防止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做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银监会为理财产品销售订立三大铁律
银行要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银监会出手整治银行理财产品
评论
7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