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6月30日《中国新闻网》)
由于此次个税改革,不可能触及笔者所说的两大核心问题,即要解决“高收入者多缴税”和“个税和家庭负担联动”两个问题,笔者曾认为此次审议仍没有结果。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个税修正案终于通过。
此前,有关部门放出话来,说此次方案对工资薪金个税的计征,费用扣除标准依然是3000元,可几天之后却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之下,变成了3500元,算是对民意的善意回应。
此外,对第一级税率由5%将为3%,也是一个非常恰当的姿态,我等工薪族也将直接从中收益。
但此次个税修正案的修改结果,明显是受到舆论的裹胁。
在此次人大常委会讨论之前,诸多媒体均弄出个所谓的调查结论,有的甚至渲染九成网友认为个税起征点(应为“免征额”)3000元太低。
笔者就此曾问中国网友,扣除“三险”及住房公积金后,有多少网友的工资还能高于3000元?即使你高于3000元,达到4000元,也就只需要缴纳1000*5%=50元,这样的负担又算得了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如此决定,也算是不得已而为之吧,社会应该多一点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