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部门 谁赋予权力给记者设立黑名单?


政府行政部门 谁赋予权力给记者设立黑名单?

                  文 陶凯龙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613表示,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将建立黑名单。毛群安是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卫生部共同主办的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座谈会上谈及此事的。毛群安说,目前正在打造一个健康的媒体报道平台,就是希望组织更多健康媒体,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为了打击或者遏制一些极个别媒体有意误导人民,传播一些错误的信息,要加强传播的监控,如果哪一个很大的误导公众的信息,我们把这个情况要向新闻媒体宣传,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我们也将建立黑名单。

黑名单论一出,立即引起了媒体界的轩然大波。毛群安作为公众人物代表的是权威机构---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给记者建立黑名单绝对不仅仅是空穴来风的一时激动。在背后是深思熟虑的表态,也可以理解成作为国家行政权力部门不允许新闻媒体和公众说三道四,错误应该掩盖,监管不力应该淡化,常赞扬颂歌是理所应当的。

实际上,国内频频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暴露出主管部门的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力,甚至是渎职,让人怀疑背后有利益链条也不足为怪。事实可以说明一切,中国有句古话,身正不怕影子斜。既然资深没有毛病还怕别人说么?

而作为强势的权利行政部门把人民赋予自己为人民服务的权利变成跟随自己意志和利益的简单管理,背离其根本宗旨。而因为新闻媒体的曝光牵出更多关于安全和监管方面的问题,惹恼了官员,所以把矛头指向媒体也就在情理之中。

只是委屈的是媒体。媒体的职能是实事求是客观报道事件真相。可是现实社会中,媒体却承担了许多不应该承受之重。更多来自行政方面的压力,当公权力不能达到目的后,运用法律和非常规手段【暴力、恐吓等等】对待媒体和记者已经成为媒体的生存之难。

著名揭黑记者王克勤提到揭黑对舆论监督有三个层面的作用:第一从微观上讲,是捍卫具体的公民权利,直接帮助到特定的受害者。第二从中观上讲,可能影响某地乃至中央的公共政策,不仅使报道中的当事人受益,更重要的是对整个国家的制度建构起到点滴的改变作用。第三从宏观上讲,揭黑报道大多是真相的呈现,只要不断把真相告之于众,就有累加效应。这个作用是渐进的,常常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这个作用往往是最大的。

也是因为新闻媒体的特殊职能,舆论监督才变得如此艰难。

给记者设立黑名单仅仅从表面客观看是不公平的,记者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但是承担的是个人的损失,不仅仅从经济上,更是心理压力。任何人单位和个人没有权利干扰公众的知情权。而记者就是传播新闻信息的工作人员,是在为公众服务。从法律角度讲,立法应该由国家权威部门制定,而不是一些权力部门内定有法律效应的诸如黑名单等形式。封杀和利用公权力报复记者,让所有的后果让记者自己买单显然有失公平。

而作为行政监管职能部门,要想不被公众指责,其实很简单,就是依法履行职务行为,心中坦荡何惧身后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