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银行机构在持续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几点共识


                                     当前银行机构持续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几点共识
 


  日前,浙江银监局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辖内银行业小企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与会代表就当前小企业金融服务面临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并就持续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形成了共识。

  一、当前小企业金融服务面临的问题

  当前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小企业信贷风险防范难度增大。一是小企业经营表现的不确定性增大。在当前经济运行环境异常复杂和困难、信贷紧缩态势不减的情况下,小企业经营情况变化更加迅速、复杂,使银行对小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运用等方面的信息把控困难。二民间融资风险向银行体系渗透。在今年信贷总体收紧态势下,民间融资活动非常活跃、民间借贷利率不断攀升。不少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补充资金需求,导致财务费用成本明显上升。一旦借款人因不堪高利贷重压而逃逸,对银行信贷将形成较大冲击

  (二)专营机构功能的发挥尚存在诸多制约。一是专营支行的独立经营在短期内面临现实制约。据工行反映,为保证在现有考核体系下实现专营机构的持续经营,专业支行尚无法放弃经营大中型企业信贷业务,特别是在县域,来自地方政府层的压力,使专营机构不得不兼顾一些大的企业或项目,这也直接导致大多数专营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低于60%。而起,当小企业客户成长为中、大型企业后,要求小企业客户经理放弃对其管户,在现实操作中存在一定困难。二是专营机构面临存贷比考核压力。由于小企业客户贷款留存率低,派生存款少,使专营机构在存贷款考核下面临资金自求平衡的压力。三是专营机构考核缺乏准确的数据支撑。大多行目前尚无专门的小企业业务统计和计量的数据平台和考核系统,对小企业综合贡献及专营利润的测算还不准确,影响对专营机构的考核质量,进而影响专营机构的积极性。四是专营机构的队伍建设相对滞后。部分银行反映,目前专营机构的小企业信贷营销及管理人员尚难配备到位,且专营机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营销能力有待提高。

  (三)银保合作的深入推进尚存在现实困难。一是担保收费偏高。目前担保公司担保手续费为2-3%,加上贷款利率的上浮,小企业往往因不愿承担过高的融资成本而放弃通过担保公司来增信并获取贷款的努力。二是部分担保公司行为不规范。一些担保公司为提高自身资金使用收益,将保证金转嫁给借款人,使借款人承担额外的融资成本。一些担保公司存在挪用资本金的不规范行为。

  (四)小企业信息平台建设滞后依然是制约小企业信贷开展的瓶颈。银行机构普遍反映,只要能够合理评估小企业信用风险、看清家底,投放小企业贷款的动力将大大提升。而目前银行在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时,最需要了解的是反映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用电、用水、税务、海关、环保等相关信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整合还不够,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健全,目前银行获取借款企业一般通过非正式渠道,且可获取的信息也比较零星、信息更新速度慢,严重制约了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开展,制约了银行批量化处理小企业贷款的能力。

  二、持续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几点共识

  (一)应重新厘清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方向。首先是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层级上,应定位为小企业还是微小企业,是否应将个体经营户纳入小企业服务范畴。大多数银行,特别是法人银行机构主张,小企业金融服务应从浙江实际出发,更多地关注小微企业,因为这才是真正融资难的阶层;应将形式为个体经营户纳入小企业范畴。其次,在服务的行业上,不少银行提出,应对服务传统制造业的导向进行反思。认为,在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银行应逐步改变一味强调支持传统制造业的发展模式,应把视野转向高端制造业,转向现代服务业。最后,在信贷退出问题上,银行机构一致认为,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应将支持与退出有机结合,不能只讲支持不讲风险,不考虑退出。

  (二)应把信息平台建设作为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环境工程来抓。建立和完善小企业信息平台,有效化解信息不对称矛盾,是持续推进银行业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关键。建议从省政府层面来整体推进各部门信息的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三)小企业金融服务信贷方式的改变需要配套政策和机制。在推进信贷方式改变,开展动产、应收账款、仓单、排污权等抵质押方式方面,银行机构普遍认为,前提条件是信用环境的改善,核心是要有完善的小企业征信系统,关键是地方政府的介入。在推进信用贷款方式方面,因体制、机制、经营理念的不同:大多数银行表示,在内部管理机制方面,信用贷款推进并无制度障碍,但由于内部考核机制方面的问题,营销人员有制度不敢、不愿用,因为一旦出现风险,很难脱干系,积极性不高;有的银行由于上级行对信用贷款管理比较严,基层行基本无发放信用贷款的权力;有的银行则在改进信贷方式、推进信用贷款方面比较积极,如民生银行,制定了明确的信用贷款目标。

  (四)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设应体现差异化监管。首先应该区分地域、行际差异。大多数银行认为,从地域上看,县域及以下地区,银行服务的对象、主体实际上就是小企业,因此是否专营并无实质意义;分机构类别看,中小法人机构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小企业,如台商行、泰隆等,其市场定位就是小企业,因此设立专营机构亦无实际意义。所以,小企业专营机构的建立应立足于地市以上、大中型银行分支机构。其次,专营机构功能的发挥需要差异化监管的激励。当前,专营机构建设面临的困惑:一是发展缺乏后劲与内在动力。因为市场、客户定位实质无差异,政策支撑无差异;二是似专非专,受业绩考核、地方政府影响,很难真正致力于小企业金融服务;三是面临小企业客户成长长大之后的烦扰。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有差异化得监管政策来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