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学士连勇,咋比药家鑫还邪恶?


北大法学学士连勇,咋比药家鑫还邪恶?

昨日《京华时报》一篇题多为《为发泄北大毕业生勒死11岁男孩》的文章报道,已取得北大法律本科学士学位的连勇,在经历了被女友抛弃、创业失败、司法考试落榜等一系列打击后,在而立之年竟情绪失控,将不满情绪发泄在11岁男孩乐乐(化名)身上。在将孩子残忍杀害后,又以绑票名义向乐乐家人索要15万元。

令人震惊!一个北京大学的法学学士,竟然做出如此残忍的事来,而且是为了一件“不算啥事”的事情,令人不可思议。因为乐乐和其他几个小朋友在一起放鞭炮,奔跑中撞上了连勇,却没有向连勇道歉,连勇就认为“任何人都能欺辱我,连一个这么小的孩子都不把我当回事”,最终勒死了乐乐。

一个11岁的男孩,就这样被连勇残忍地剥夺了生命。这对于“老来得子”受害人父母,是何等沉重的打击?

因为杀人罪犯是大学生,不禁令人联想到本月7日被执行死刑的药家鑫。笔者以为,连勇无论是作案动机和作案手段上,均较药家鑫更为邪恶:

药家鑫杀害张妙的目的,是害怕被撞伤的张妙事后纠缠不清,给自己今后的生活带来麻烦,杀人灭口只是为了逃避责任,这和中国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制不够健全有关,从某种意义上讲,药家鑫也是这种不完善制度的受害人。而连勇杀害乐乐,其理由就显得十分荒诞了,我都怀疑媒体报道的作案过程,是否为连勇想推卸责任而胡编乱造?因为一个成年人被11岁的小孩撞一下,对身体应该不会造成多大伤害,连勇竟花费大约一个小时的时间去寻找乐乐,并用小宠物骗乐乐去自己的住处,显得没有多少可信度。而在此基础上,才有了连勇用威胁的手段逼迫乐乐道歉,进而由殴打升级到勒死乐乐;想到已经杀了人,也就“一不做、二不休”,假装绑架了乐乐,要乐乐家长给他汇15万元赎人,好给自己出逃准备经费的这么个案情描述。

笔者怀疑,连勇将乐乐骗至住处的真正目的,并非为了让他向自己道歉,就是为了杀死他,以便于制造绑架案来获取“赎金”。

一个残杀儿童的法学学士,还要被害儿童的家长给他15万元,这是何等的残忍,较药家鑫还要邪恶十倍。

药家鑫是罪有应得,虽然他罪行单一,且在案发后主动归案。其父在极为悲痛的情况之下发出微博,也说明其对该判决的认可:“但愿药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不要再遗害人间。”

而连勇连主动归案的情节也没有,而且不但面临“故意杀人罪”的指控,还比药家鑫多了一个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罪名,“数罪并罚”之后,连勇是必死无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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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泄北大毕业生勒死11岁男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