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存:追问保障房之二——保障房制造更大的社会不公!
保障房作为惠民工程,是百姓期盼已久的事。但是,十二五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的压力下。保障房建设乱象已经越演越烈。以至于国务院副总理李
克强在考察石家庄市保障房的建设时,对保障房分配提出中肯的意见。李
克强6月11日在石家庄举行的部分省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确保任务落实,确保建设质量,确保分配公平,三方面齐头推进,实现今年保障房建设目标”。实际上,三个“确保”恰恰点出了国家高层对当前保障房建设任务、建设质量和后期分配所面临一系列问题的高度重视。
实际上,保障分配公平的要求,在我们的国度是根本做不到的,特别是不切实际的保障房大建要求,为完成指标,目前在各地已经纷纷把利用国有划拨地为行政事业单位、央企国企建设经适房列到了首位。实际上,职工集资建房是是98年房改货币化与04年土地招拍挂政策严控之后一直禁止的事。
既然启动货币化市场化房改,那么保障社会分配公平的必然是一个起点,结束福利分房才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础。但是,实际上,我们一直没有结束福利分房,恰恰是特权阶层,一直在市场化改革之后,以各种盖头换面的形式,继续福利分房的实践。
去年有几位作秀的高层领导,一直说靠自己的工资也买不起房。这些领导有部长、有省委书记、由直辖市的市长,只是,他们声称自己靠工资买不起房,是否会赢得老百姓的同情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部长书记市长,在我们的分配体制和权力体系下,需要自己花钱买房吗?
据报道:1978年10月20日上午,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 小平同志,在北京视察新建的几十栋公寓住宅楼时,曾希望能用积蓄替儿子买套房子。随行的北京建委副主任张百发回忆,邓 小平先是“问居民住房可否成为商品,当时现场的同志没有人敢回答”,他又“自言自答说,如果房子算商品,我这几年也还有点积蓄,想买套房子给朴方,我的其他孩子不需要照顾,只有这个朴方,是因为我致残的,我需要照顾他”。
我相信70年代,小平同志的感慨是事实,只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之后的分配体系建立,小平同志的感慨在目前的体制下,早已经不复存在了。
回归保障房福利制,在目前贫富分化严重的形势下,本无大错,只是错在了保障房建设的方向,竟然是给机关行政事业等等特权阶层建设保障房,而且大言不惭!
人民网6月15日的消息:“苍南县850套本应分给困难群众的首批限价房,显然已被当地的县乡领导干部悉数“拿下”。其实,官员染指限价房绝非新闻。令人诡异的是,每每类似丑闻一出,相关部门的回应几乎都“有一套”。诸如公务员收入过低,没住房。诸如领导干部也是人,为他们解决住房需求也是政府职责等等。更有甚者拿出的理由是,为了方便公务员上下班,“可节省很多油料”。而申请限价房的公务员则也心安理得,因为“没人规定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买限价房啊!”
对此,苍南县有关人士给出的答案是“有规定”:“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优先考虑属中等收入群体并符合享受房改政策而未享受的对象,其中主要为:苍南县党政机关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这个规定,一下子将非机关单位的社会家庭挡在了限价房的门外。对于记者“为什么先限定了机关干部?老百姓也是一样的条件呀?”的发问,苍南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作坚先是解释说,分房总有先后,因为房源比较少,所以先解决我们公职人员。老百姓是属于第二批来解决。后又表示,分配给公职人员属于风险可控范围,分配给老百姓,这个群体太大了,比较难控制。
挤占保障房空间的经适房限价房的存在本无道理。有限的资金与土地,应该满足的是最急需保障房的群体,而不应该做锦上添花的努力。既然可以优先他们,为什么不该优先老百姓呢?
结束福利分房本数国策,而“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优先考虑属中等收入群体并符合享受房改政策而未享受的对象”的定位本身就是无理和错误的。符合房改政策的那群人应该是98年房改之前,而不该是房改之后继续享受房改老政策。
一直担心的是保障房被异化,而我们的这种担心,已经成为事实。而且越演越烈。此种保障房分配乱象不刹住,百姓对政府的公信力会大大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