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http://www.foodmate.net/news/guonei/2011/06/183380.html)(记者 戴廉 实习记者 林韵诗)6月13日,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在一个座谈会上表示,将对极个别在食品安全方面误导公众的记者建立黑名单,并向新闻媒体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组织更多的健康媒体,向公众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 消息公布后,引起了一定的争议。6月14日,毛群安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回应,现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报道,有些错误是无意的,但有些是明知事情不是那样,"成心的".建立记者黑名单,就是要对媒体记者进行舆情监测工作,对一些故意的错误报道进行管理。 对于如何判断记者的错误是否为故意,毛群安表示,要看报道的信息源、报道手段。"即使是无意的错误,记者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媒体的不实报道影响太大,不仅影响一个企业,也会影响一个地方的老百姓的生活,给他们的生活造成恐慌。" 他说,现在的舆情监测系统完全可以查到消息的来源,查处到底是谁哪家媒体、哪个记者炮制了虚假信息。查到之后,将先和相关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再建立黑名单,但这是"卫生部内部的黑名单". 此外,毛群安认为,现在有一些假专家在说话。如果错误报道的原因出自"专家",也要对"专家"追究责任。 面对网络上对建立"记者黑名单"做法的评论,毛群安称,网络上好的建议会吸取。建立黑名单是一种尝试,"我们必须对报道乱象采取一些措施".对此,在各大网站有超过十万的网友参与了评论,大多数持否定和质疑的态度。
对于这个“记者黑名单”的意见,我个人不发表意见,希望卫生部和媒体记者及网友,都可以冷静下来,仔细思考。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我们是否还有共同的愿景和共同的立场。我想是有的,那就是大家都希望吃的东西安全健康。所以,我个人建议,大家不如先搁置矛盾和冲突,看一看当前的形势。
首先,据报道,这个所谓记者黑名单的说法,是在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一个活动——“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座谈会上提出来的,而国家举办食品安全周的目的和主题是什么呢?
那就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为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为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举办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十分必要。希望各界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形成重典治乱、依法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我认为,李克强同志说的已经非常清楚了,那就是举办食品安全周的目的,是为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而记者对于食品安全的报道,以及科研人员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心,恰恰体现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现状。所以,在目前这个场合,提出和炒作所谓的“记者黑名单”,不仅是不合事宜的,更是违背了党和国家领导层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批示的。
其实,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一直高度重视人民的食品安全问题,很多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例如三聚氰胺等,都是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直接过问下,才得到圆满解决的。他们也早就意识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及健康意识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单单依靠有关部门,不可能全部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因此,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全体参与,才可以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不仅如此,我国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还体现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上。2009年2月2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9号主席令宣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所以,无论记者有无过错,其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报道,都是国家有关法律鼓励和保障的。而所谓记者黑名单的说法,是与这个法律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驰的。而且,如果真的设立这个所谓的记者黑名单,并以此名单为基础,拒绝向被列入名单的记者提供食品安全信息,那么,就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因为任何公民包括记者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的信息,并且任何人都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个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这个意见和建议错了,提出人应该承担责任,当然,也没有要求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建议人的意见和建议去做。这很公平,所以,卫生部门没有权力追究记者和研究人员对于食品安全的建议和意见的个人责任,这是法律保护的。其最多是忽视这种意见和建议而已,其进行追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相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如果,真的如报道所说,卫生部的官员在正式场合,向公众推荐食品添加剂,那么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同时,对于卫生管理部门对于食品安全信息的引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早有规定,其第七十二条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这里要求卫生主管部门应该对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和说明,而不是重复所谓“适量或者少量摄入对人体无害”的意见,而是应该提示一旦过量摄入,可能造成的伤害,提醒公众注意。现在,媒体和研究人员提出一旦过量后的危害,却要被追究责任,显然是对于这个法律的误读和错误操作。
据报道,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第三届食品安全论坛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主办。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在全国范围内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今年5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确定每年6月份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今年6月13日至20日是第一个宣传周。
因此,大家应该把目光都聚焦到关注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上来,忘掉所谓的食品安全记者黑名单,共同把食品安全工作做好,享受健康和安全的食品。
北京大学免疫学系 王月丹 博士
于学院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