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房、廉租房……这许多关于房子的说法,对我们来说曾经都很陌生。二十年(甚至仅仅是十几年)前,咱们国家只有公房一说。那时我们所住的公房,大抵是各自所在单位为本单位干部、职工所提供的一项住房福利(俗称“福利分房”),其所有权都归属于单位,居住在其中的家庭或个人所享有的只是房子的使用权,而且这种使用权是近于免费的,居住者只需要按月向单位交纳很少的象征性的一点房钱(这点由单位统一征收的房钱也主要用于这些公房的维修和养护)就可以了。这种所谓的公房有点类似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廉租房,只是租金更少(接近于无)。自取消福利分房以来,商品房就开始风光无限,作为一种补充,经济试用房也发挥着它的作用。赚到钱的人纷纷掏钱购买了属于自己的商品房,钱虽然不够充分,但具备一定条件的人则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但事实是,更多的人既买不起或暂时买不起商品房,也买不起或暂时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但这部分人恰恰是最需要住房的人,恰恰是最需要政府给予住房帮助的人。怎么解决这些数量最为庞大的人的居住问题呢?最务实的办法就是为他们提供廉租房,而且是尽量多的廉租房。
建设保障房不如建设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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