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1.58亿判无期当然不上诉


 贪腐1.58亿判无期当然不上诉

日前,日照市中级法院对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正处级)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李华森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日齐鲁晚报)
http://www.sd.xinhuanet.com/news/2011-05/05/content_22684632.htm
“硕鼠”级别的贪官早已不再罕见,但贪腐金额过亿的贪官还不多,作为屈指可数的“巨无霸”,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刻的李华森理当欣喜若狂、三呼万岁才是!无论换了谁,当然都会毫不犹豫地表示不上诉,否则,岂不是傻瓜、找死吗?尽管貌似找不到什么应该从轻发落的情节,尽管法官量刑的随意性很大,但是,不难想象还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帮上了这个大忙。
因此,李华森除了麻利地接受判决,在监狱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减刑、假释,最该做的就是写封感谢信。君不见,那些只要上了千万元数额的,轻则死缓重则死刑,而且不乏官职远高于自己的大官。即使亿字号贪官,涉贪金额1.95亿的原中石化老总陈同海,有重大立功表现,还判个死缓;涉贪1.1亿的原苏州副市长姜人杰则被判了死刑;那个级别最低、涉案数额1.45亿、最后认定贪污金额才几千万的女贪官罗亚平也被判了死刑,自己无论官职还是贪腐数额,都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可被判处的刑罚却是最轻的。
更显而易见的是,法庭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成了“数罪并列”,法官将法律条款把玩得何等精致独到,其良苦用心更是昭然若揭,还有什么理由不知足,又怎么能不千恩万谢、感激涕零,这是多大的恩泽啊!
李华森当庭表示不上诉,无疑是聪明、识时务的,当然促成无期徒刑判决的一帮高人可能比他更精明、更善于把握大局。只是,法律条文如此儿戏,法治的公正正义在哪里?肃清腐败的决心又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