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是否需要反暴利?


中国房地产是否需要反暴利?

赵卓文(广州市同创卓越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四月份房地产数据公布,全国大中城市房价普遍坚挺。有消息说,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合理控制开发商利润,以使商品房价格能够回调到在合理水平。

中国房地产行业是否存在暴利?

因为国内代表性大型房企基本上是上市企业。根据上市房企年报,可以直接判断房地产行业的盈利水平。根据2010年年报披露的数字,上市房企其除去税收、管理成本,净利率16%左右,明显不属于“暴利”。

 

2010年部分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占全国商品房成交额比例

销售面积

销售金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0年净利润率

销售均价
(元/平方米)

2010年
(万平方米)

比2009年增减

2010年
(亿元)

比2009年增减

2010年
(亿元)

比2009年增减

2010年
(亿元)

比2009年增减

万科

2.10%

897.7

35.30%

1081.6

70.50%

507.1

3.75%

72.8

36.70%

14.36%

12049

保利

1.35%

688.39

30.70%

661.68

52.50%

358.94

56.15%

49.2

39.80%

13.71%

9612

富力

0.61%

247.41

6%

322.46

33%

246.42

35%

43.5

50%

17.65%

13033

恒大

0.96%

788.7

39.90%

504.2

66.40%

458

700.70%

80.2

616.10%

17.51%

6393

碧桂园

0.63%

600

26.10%

329.1

41.80%

258.04

46.70%

42.9

95.90%

16.63%

5485

(资料来源:各企业2010年年报)

 

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递交的一份调查显示,全国9城市“房地产企业开发费用”,在总费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部分(土地成本+总税收)所占比例为49.42%,可见,房地产开发的总费用支出一半流向政府,政府有必要降低房地产行业的税费,减少政府在房地产利润中的分成比例,还利给普通老百姓。

 

另外,有研究表明:房地产行业事实上存在“暴利”。

以广东省一手住宅成交均价分析,2005-2010年,5年间,楼价上升1.97倍,平均每年上升35%左右。广州手住宅成交均价2005-2010年,上升2.56倍。在地价、楼价加速上升的时期,开发商闭着眼睛都能挣钱。房地产行业存在“暴利”,确是不争的事实。

 

再回头看,房地产行业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房地产开发对资本金充足率只要求30%。倘房地产项目回报水平16-17%,开发商自有资金回报率就将达到50%。这是利用财务杆杠效应获得的回报。别人也无须眼红,因为倘若楼市低迷,楼价下跌,使用了财务杆杠的开发商也可能血本无归。

 

国家发改委拟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有阶段性策略性的味道。以目前房地产的税收体系看,已经有很严厉的反“暴利”的税种,如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60%。如果项目增值额超200%,开发商理论上要交60%的土地增值税。

 

其实,目前国内不是没有“反暴利”的规定,主要看执行情况。例如,某些开发商上千亩、上万亩的项目,8年、10年不结算是很普遍的事情,又如何办?在税赋超重的现实压力下,开发商当然是想尽各种办法“合理避税”。近年,税务培训班非常火爆,就很说明问题。

 

房地产行业盈利高,是事实。地方政府享受了高楼价带来的短期利益,也是事实。

房地产行业税费超重,路人皆知。特别担心,“反暴利”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结果很可能是增加了税收。而一切,最终还是要由消费者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