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查实的河北香河县土地违规问题,河北省监察厅等相关部门对9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给予香河县政府县长张贵金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经由相关法律程序免去其香河县政府县长职务;撤销周春华香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给予香河县政府副县长闫再兴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其他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免职处理。(据5月24日人民网)
这样的问责,容易给人一种感觉,是在为近期深受人们关注的香河强征耕地事件画上句号。这样判断以理解的,毕竟,这些年,像香河那样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经政府层层包装,来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大规模“圈占”耕地的现象,在中国广泛存在,包括前两年河南发生的“灵宝诽谤案”也是肇端于此。然而,却鲜少看到像此次样的问责力度。从这个意义讲,香河县长等9人被免职撤职,的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安抚公众内心的激愤。
这些问责固然值得肯定,但是,对香河强征耕地的反思却不应止息。必须承认,此次香河官员之所以会跟着土地流转倒下,并非常态监察的结果。众所周知,前段时间,香河土地违规流转,引来包括央视、新华社在内的众多媒体记者频繁深入采访,甚至出现新华社记者在香河采访被跟踪,遭遇盘问,面临安全威胁等问题,而当地警方对记者的寻求帮助置之不理。这一切,都激起更大的舆论风潮,使香河处于关注的风口浪尖上,从而使民意与权力的博弈获得主动,进而迎来相关问责举措。
这其实意味着,对香河强征耕地事件的问责,并不是对违规土地流转迎来了常态制度问责的胜利。这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遗憾。要知道,对于中国这片广阔的土地来说,不是在哪里都能遍布央视、新华视的记者,也不是哪一起违法强征事件都能激起像巨大的关注风暴。但是,不论是哪一起土地违法事件,不论是怎样规模“以租代征”的侵占,又都是在上演权力掠夺民生利益的悲剧,都伴随着公民权利的遭受侵害。
不妨再来看看香河强征耕地的代价。据当地农民反映,政府违规圈地达万亩以上。而香河县常务副县长凌少奎承认违规、违法占地4000多亩。据央视分析,这起事件牵涉到的各方利益,粗算起来就有六方。可以说,现在这些利益主体多是输家。比如,农民那些被开发的土地已经难以复耕,房地产商拍来的土地停建也损失惨重,买了房子的人当然也是输家,从某种意义上说,那些因此丢官遭遇问责的官员,尽管罪有应得,但也可以看作为输家。问题是,谁为这一切支付的代价来埋单呢?
“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不久前温家宝总理曾如此强调。其实,在过去一段时间,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国土部等部门都曾下发指令,强调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进行。悲哀的是,在“土地财政”的巨大利益诱惑之下,许多地方权力都一头扎进强征的泥潭。这本身也印证了长期以来这个领域的问责失灵,已经不能在地方权力心中形成强大的约束力,一些地方权力已经习惯性地越过民主与法治轨道,向公众伸出利益之手。试想,香河在土地违规上陷得那么深,难道不是因为当地权力头顶长期并没有悬着制度化问责这把利剑吗?
由此可见,香河县长等9人因强征耕地事件被免职撤职,并不值得过度激赏,而应该引起我们更多的反思。特别是在支付巨大代价之后,如何合理赔偿那些失地农民,现在仍然存疑。为此,我们期待,对香河强征耕地的问责,能够作为一个重要的警示符,来唤醒在土地流转问题上的秩序重建,来激活制度性的常态问责,来让公权力真正止步于私权利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