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工会委员会委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工会委员会委员由7人组成。中层领导干部占1人,职工占1人,教师占5人。这7个委员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委员。实行差额选举。

    四、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以代表团为单位,由代表团团长组织实施。各代表团代表从工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另发)中选举10人,要求每个代表团中至少选1人。中层领导占1人、职工占2人、教师占7人,其中至少要有2名妇女候选人。原始选票和选举结果由代表团团长、监票人、总监票人签字封存后交大会主席团。下次正式选举前由各代表团团长、监票人、总监票人、全体主席团成员在场时启封讨论、决定正式候选人10人,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五、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列席代表不参加选举。

    六、工会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结果2名职工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7名教师候选人得票多者5名当选,但所有当选人得票数必须超过有效票的半数。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由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情况提出意见,提交代表讨论,决定补选或不再补选。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发票选举。

    八、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九、选票由大会筹备组统一制作,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如另选他人可在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空格内既不划同意,也不划不同意的为弃权票,投弃权票后,选举人不能另选他人。划票一律用黑色或蓝色笔,符号要正确,笔迹要清楚。所填选票全部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所填选票部分模糊无法辨认的,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十、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党总支提名,代表举手通过。工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记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若被确定为候选人,正式选举时进行调换。

    十一、大会设票箱一个,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二、正式选举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三、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情况,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四、大会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名单,均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十五、本选举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大会主席团,选举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临时决定。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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