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家鑫的杀人案有了一些新的说道,好像“强迫杀人”和“激情杀人”之说甚为走红。博主闹不懂犯罪心理学家的专业术语和律师的辩护策略,只是听着他们的“世说新语”,那些老调的“杀人犯罪”和“杀人偿命”的说法似乎有些OUT.
关于“强迫杀人”的说法好像是把杀人的原因归罪与社会、学校、家庭之类的,说的头头是道。可是我不明白,如果这个说法成立,似乎人人都应该变成罪犯才对,因为我们也在同样的环境中被熏陶。我们之所以还没有都变成罪犯,大概是我们的悟性不如小药高,未能与时俱进,似有渐渐被社会淘汰之虞。小药之所以被逮到应该是手法尚未能精进、老到。
中外很多辩护律师都在用同样的套路为他们的“罪犯客户”做这样的辩解,我从来都很怀疑它的合理性。我很替社会喊冤,如果“社会”有灵,它一定会说:“没有你们,哪里来的我?别什么屎盆子都往我身上扣”。
富有同情心和专业精神的某“犯罪心理学家”还说了一句更发人深省的话:“很多案件都可以折射出社会中的缺陷(黑体为原文所加)。如果一个案件发生,只认为杀掉一个人就万事大吉,那也是一种无知”。博主真真的有些无知。但是,如果不惩罚这个人(该杀不改杀的问题让更有专业精神而不是富有同情心的法官依法审理吧),我们倚赖和诿罪社会就不仅仅是“缺陷”的问题了。而这样的“犯罪心理学家”似乎也应该找一个普通的心理学家看看自己的心理问题,千万别最后自己变成了“犯罪的心理学家”。
关于“激情”之说也颇让人丈二和尚。大概辩护律师是想强调小马原本良民,所有犯罪行为只是在激情控制之下一时糊涂和一念之差罢了。真实的情形,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如果这种借口也能够成立,那么世界上会有很多,“激情强奸”、“激情偷盗”、“激情贪污”、“激情受贿”、“激情卖国”,罪犯们也有了很多免责或减刑的借口。推而广之,法官也可以“激情误判”,中石油和中石化的涨价也可以随时“激情涨价”,政府官员也可以“激情不作为”,车主也可以“激情闯红灯” – 这样的律师真应该“激情下岗”,做些更有“激情”的事情 – 比如进入“激情娱乐圈”。
激情在本人理解中一直是一个褒义词,现在居然和“犯罪”、“杀人”也沾亲带故,不由得让博主好生郁闷。博主以及众多在同样社会中被毒害的“未来罪犯们”自此只好心止如水,让我们这些原本没有什么激情的人再也不敢奢谈激情了。
现代的社会很有娱乐精神,但是有些专业 – 比如心理学和法律,除了娱乐精神,还应该有些专业精神。总之,别神马都是“心理”和“激情”,法治精神和普世价值才是我们现代社会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基础。
后记:昨晚接待同行,“激情”喝高。半夜醒来“心理”无聊,写此博以“激情”醒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