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严惩iPad数字版权第一案的主谋


应严惩iPad数字版权第一案的主谋

作者:磐石之心

iPhoneiPadAndroid等智能上网设备的普及,让传统媒体面临诸多新型侵权难题。在国外,由于社会对版权的重视,用户也已经习惯尊重版权。这也让kindleiPad成为出版社、报社转型数字版权的跳板,因为通过数字版权合作,可以大幅增加销量,并可通过广告等增值服务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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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期刊”侵权证据

然而在中国版权意识不强,盗版横行的现状,再加之智能上网设备的普及,appstore模式盛行,让新型数字盗版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化。近日,《新京报》负责版权事务的派博在线公司起诉一个名为“中文期刊”的软件,未经新京报社的许可即擅自使用《新京报》内容,并在iPad上供用户下载,赚取广告费。

很明显,iPad上的软件“中文期刊”已经属于盗版侵权行为。但是对于这种侵权,可能由于获利数额较小,可能即使败诉,也不会支付多少赔偿,侵权成本之低,让侵权者铤而走险。与此同时,数字版权侵权问题与纸质版权相比,易于毁灭证据,造成了取证难的问题。

就像新京报起诉“中文期刊”一样,从20108月迈思奇公司“中文期刊”软件就每日实时更新《新京报》内容,他们一直在进行侵权活动。直到20112月才完成取证,耗费了半年多的时间。这也意味着维权成本大大提高。

可以预见的是,将有越来越多的传统媒体将遭遇应用开发者们的侵权。面对这一问题,笔者呼吁立法机构应该认真研究数字盗版问题,特别是基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类似于“中文期刊”的应用软件盗版。同时,立法机构应该加大对于数字盗版的查处力度,让他们的犯罪成本提升,从而形成威慑力。

其次,iPadAndroid等平台提供商,对于申请进入软件商店的软件需要更为严格的版权考察机制,对于“中文期刊”这种数字盗版行为要予以拒绝上线。同时,对于iPad数字版权维权第一案,法院应该加快审理流程,同时要做到公正、严厉的审判,让那些跃跃欲试的数字侵权者们快速惊醒,让这种新型的盗版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

最后,传统媒体公司应该采取与应用开发者们合作分成,或者自己开发软件应用抢占手机、电子书、平板电脑市场,从而规避数字版权快速发展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