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九部委赴十省督导整治瘦肉精”成为许多报纸和网站新闻的头条。欣慰之余,隐忧更多。“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增白面”、“上光米”、“瘦肉精”等等早己经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如果不闹成大的社会群发性事件,或者国际性案件,似乎不会引起领导人的重视。
博主和众多草民一样,很郁闷。
首先,我郁闷的是对一些行业监管部门。很多行业监管部门明知问题的存在,但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与被监管的对象结成了“利益链”。这些部门与其说是监管,不如说是“利益共生”。他们会不断示以小罚,定期抽取“欺行霸市”的“红利”,并且留下字据,可以作为日后免责的盾牌;但他们并不“竭泽而渔”,他们深知“放水养鱼”和从长计议的道理。
其次,我郁闷的是对一些行业主管部门的做法。如果不从制度和体制解决问题,再派多少个部委督导或者联合执法都不能够解决问题。如果我们的监管部门不能尽职尽责要它们何用?如果常设机构不能解决问题,临时工作小组又能解决什么问题?难道我们的监管机构没有足够的权威,必须要朝廷大员“莅临现场”才有权威督办?如果只有朝廷大员能够督办成功,那么“青天”大员们回朝之后草民的命运又将如何?…
博主以为,问题的解决似乎还应该从下面几个层面去考虑:
第一,重建社会的道德考评机制。对于行业、企业、行政部门、主管的评价标准,除去以往的项目,还应当加上道德考问和社会责任的“必考”项目,并作为政绩考核和提拔的标准。考评也不是背诵政治题和仅仅主管领导的评判,而是360度的反馈调查,让下属和民众参与评判,让民众真正开始有机会行使“主人”的权利;
第二,法制的完善。一些企业利用法制的不健全和监管的缺失,胆大妄为,置民生于不顾。甚至一些大型企业也同流合污,“挟GDP以令诸侯”,为行业树立了极坏的典型。要完善法制环境,就要祭出“乱世重典”,必须让这些企业和责任人为其造成的社会灾难和损失负起完全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而不只是一罚了之;
第三,扭转经济导向。中国的经济建设从“一穷二白”步入小康之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目标必须随之调整,应当由当前“GDP导向”,转变为“民生导向”。只有这样,才能回归发展经济的本意,才能满足全社会民众的需求;
第四,建立对于监管部门的问责机制。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和与被监管对象的利益共生是当前社会的毒瘤。只有建立严格的监管部门问责机制,即一旦出现问题,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主管必须“引咎辞职”。之后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监管部门的“黑吃黑”的现象;
第五,媒体和社会舆论。在爆出了“三聚氰胺”和“瘦肉精”事件之后,主管部门、企业和媒体不应该是关注企业倒闭和公司市值蒸发多少亿,而是应该关注它造成的多少人的健康损害、家庭的不幸和商业道德的沦丧。必须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通过舆论重拾社会公义,参与社会道德和法制重建。
社会监管,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