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违约反起诉,最后倒赔6万多元――代理的一起二手房纠纷
北京房产律师杨海军
基本案情:
杜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购买秦先生的房产,在买卖过程中房屋价格上涨,在付第二次房款时房主秦先生有了反悔的意思。联系他付房款,打了许多次电话他就是不接,杜先生就把这个情况告诉了中介公司,又和同事一起去中介公司要求付房款。在中介公司,又多次给房主打电话他仍不接,电话打到他办公室质问他为什么不接电话、不接房款,他说最近房价涨了要考虑考虑。第二天中介公司出具了杜先生要求付房款的证明。后来双方对增加房款的事多次协商未果。不料房主却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赔偿违约金16万,赔偿占用其房屋损失3万。杜先生一看到诉状就大吃一惊,没想到对方恶人先告状,还提这么高的诉讼请求。
杜先生拿着对方的诉状找到了本律师,听了他的述诉,帮他分析了案情,为他制定了诉讼方案。
反诉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反诉人履行合同,协助反诉人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多交房地产交易税费造成的损失67000元人民币。
审理结果:
庭审中我方提供了中介公司写的要求付房款的证明,并请中介公司员工和杜先生同事证明要求付房款的事实,房主没有提供任何充分的理由和有力的证据证明他的诉讼主张。因为房不不按期过户,当年的过户优惠政策已到期,再履行合同我方要多付过户费67000元,这一反诉请求得到了法官的认可。
最后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房主秦先生赔偿杜先生税费损失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