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局日前联合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划从4月开始在全省推开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办理的新举措。根据通知,山东省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可以将经批准的公务活动的交通、餐饮、住宿、会务、考察等事项委托旅行社办理。(新华社4月11日)
政府公务活动“外包”旅行社,其目的据说是为了节约公务成本,加强公费支出透明度。有专家甚至认为,这一新政是“治理腐败的良方”。如此解读,颇有拔高之嫌。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对公务支出居高不下固然啧有烦言,然而,仅仅一个“外包”的小小改动,似乎未必能够担得起过于沉重的“信息公开”乃至“反腐”使命。不客气地说,这不过是另一种隔靴搔痒罢了。
公众对政府公务活动的关切,主要集中在公务活动过多、过滥,以及对财政资金的浪费方面。至于具体采取哪种形式举办,自办还是委托外包,不过是细枝末节的事情。政府对这一关切的回应,应该是减少、甚至砍掉那些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应该是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扩大公众参与以约束政府的铺张行为。也就是说,政府公务活动的要还是不要,在价值排序上,要比以哪种形式举办优先。公众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政府有没有决心向自己开刀,这一问题不容回避。
公务活动“外包”还潜藏着另外一种令人不安的倾向,那就是,因为“外包‘了,很多可有可无的公务活动是不是就具有了合理性和正当性?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据入围“外包”的山东一家旅行社老总介绍,该旅行社此前已接洽过不少公务团,公务团年营业额约占到营业总额的20%,预计新政策实施后,这一比重将增加10到20个百分点。这样的业务增长令人担忧,由此也可见出政府机关对这项“外包”举措的欢迎态度。口子一开,泥沙俱下,谁来辨别该与不该?
尽管山东有关部门也规定,“外包”的都是“经过批准的公务活动”,然而,谁来批准?如何批准?标准为何?这些最为关键的问题语焉不详,在实践中则必然失去控制。原本旨在节约成本的“外包”,也就很可能会变成对大办公务活动的一种刺激和鼓励。
退一步讲,即便是公务活动都“外包”了,也未必就能够真正起到遏制成本的功效。山东省在相关规定中固然明确指出,“严禁旅行社提供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服务,更不允许安排公费旅行”,但是,这样的堂皇规定能不能落实?落实几成?到底有多少可操作性?都可存疑。实际上,针对公务活动,类似的禁止性规定并不鲜见,效果并不乐观。
特别应该引起警惕的是,旅行社一旦拥有了这样一项来自权力的、相对稳定的大宗业务,很有可能丧失进一步市场化的动力,从而影响其竞争能力,对当地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形成冲击。一方面,诱饵在前,则旅行社争夺“外包”资格的竞争必将激烈,这个过程会不会产生腐败?另一方面,成功入围之后,其在服务公务与服务民众之间,不免畸轻畸重。对于旅游大省、强省的山东省而言,这同样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需要格外慎重。
政府“三公”消费屡遭质疑,其焦点一是支出过高,再就是缺乏公开,两个问题归结起来其实还是一点,那就是真正减少不必要支出。阳光财政为什么难于实现?根本上还在于相当一部分政府“三公”支出很难公开。可见,治本之策依然在于提高行政效率,减少不必要公务活动、公务支出,“外包”云云,并非急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