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企业强制备案制


近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通知》分为规范发展和备案管理两部分,涉及设立、募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备案程序、行业自律以及适度监管六个方面的内容。这其中,最为业界所关注的就是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
第一、备案的性质不同。以往的备案制度是自愿性备案,也就是说作为备案主体的股权投资企业有选择备案不备案的权利;但《通知》中的备案是强制性备案,只要满足备案的资格必须备案,否则,就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告其为“规避备案监管的股权投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之所以舍弃以往的自愿备案而改用相对严格的强制备案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根据《通知》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的股权投资企业都要强制备案,也不是所有的股权投资企业都能适用强制备案的规定。首先,《通知》仅仅适用在北京、天津、上海等最早一批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地区。也就是说,其他地区的股权投资企业并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也就是说,对于通知适用外地区的股权投资企业来说,备案并没有重启。其次,强制备案仅仅适用于那些资金规模在5亿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并且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必须两个以上。也就是说,如果申请备案主体的资金规模没有达到5亿人民币,那么仍然不适用强制备案,也不适用自愿备案。最后,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如果资本规模达到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也必须进行备案。总之,只要是适用本通知的试点地区的资金规模在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不管是内资、外资还是合资都必须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并接受管理。
根据《通知》规定,强制备案的主体申请备案要经过大概四个步骤:首先是申请备案主体将备案文件送到所在省级协助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其次,省级协助备案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齐备的股权投资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再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备案的文件进行复核;最后,对经过复核无异议的,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告的形式备案。整个备案过程最长只需要40天,并且无需等待一起上报,财金司按照本通知规定直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