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道可特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交由各个监管机构和基金公司征求意见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中,不仅对公募基金做出了较大的修改,更是将私募基金等多种投资品种纳入了法律框架,填补了目前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空白。
为此,草案做出了多处改动。在第二条的适用范围改为“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又规定“证券投资,包括买卖未上市交易的股票或者股权,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业界人士普通认为,这意味着除了传统的在二级市场投资的公募基金外,草案将私募股票型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期货投资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信托发行的理财产品等多种投资品种都纳入了监管。这意味着市场里所有的私募基金都有望取得合法地位,实现“全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