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发行新股347家,共募集资金4900亿,其中超过计划募集资金总计2000亿,数量十分惊人。如果按照每家募集2亿元人民币估算,这些超募资金可以额外扶持1000家中小企业!而现实的情况是,这些超募资金大部分闲置,静静地躺在上市公司的账面上,无所事事。
超募资金来自于中国的证券市场,事实上,证券市场10年是整体下跌的,严重超募资金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负面作用。既浪费了宝贵的社会资源,又制造了证券市场的泡沫,是证券市场动荡的一个原因。
严重超募归结于市场化发行新股后,发行制度仍然有缺陷。制度对市场的约束不够完善。负责新股定价的承销商提高发行价,从而提高承销额度,这样就可以按比例相应提高承销费。他们根本不管是否严重超募。增加的承销费是有限的,但是证券市场为此付出了高额代价。高溢价、高市盈率、高超募的三高现象,动摇了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所以,解决三高,首先应该依靠制度减少承销商任意提价的现象。
可以向社会广泛征集解决办法。这里提出的建议就是强行规定可以超募的范围,例如最高不能超过50%。拟上市公司计划募集资金是经过事前测算好的,基本上是有募集项目依据的,动辄100%,200%的超募是没有任何积极意义的。市场化是必须的,但无论怎样,合理的制度是前提。
注:本文准备作为两会民间提案交给征集提案的代表,各位如果希望转交请提前打招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