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公众关心的社会问题上,许多人往往将问题出现的原因归咎于道德问题,比如官员的腐败问题,往往只谈个人道德修养的问题而忽视了外部制度建设的问题。所以,在看到他们的忏悔时,大多是“忽视了个人思想修养”、“辜负了培养”等等,却鲜见在制度约束层面的反思。这一现象,在企业管理层面也是如此。比如,在文化建设上,总是希望通过宣传和教育而不是通过制度来形成“文化”等等。原因正如多次重复过的,是由于我们的文化传统中道德主义过度“丰满”,而制度主义文化严重缺失。
所以,无论在社会层面还是企业层面,一味地强调道德问题,而忽视制度建设,往往会使我们在同一问题上打转转,无益于问题的根本性解决和社会的进步。
记得三鹿事件出来后接受一家媒体的采访,记者提到“如何加强企业家道德问题”时我说过,三鹿所呈现出来的问题,从根本上不是、起码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整体与企业内部的制度设计问题。如果没有了内外部的制度约束,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这种事情是会反复出现的。
近日,冯仑先生在“行贿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治理结构问题”一文中特提到了同样的观点。他对比王石和黄光裕时说,“王石也是普通人,他没有任何在道德方面成为圣人的可能性,但是他的确不行贿。那么促使他这么做的深层根源究竟在哪里呢?”他认为,王石跟其他民营企业家有两个非常大的不同,他是经理人,万科的股权相对分散;“同时万科在二十年前就已经上市,受到监管部门和股东的制约和监管。在这种情况下,王石作为一个正常、理性的人,他唯一能做的正确决策就是不能为了给其他股东挣钱而去行贿、并因此让自己坐牢。试想,如果一个人能够为了让所有股东都挣钱而甘冒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的风险,这样的人肯定是丧失理性、不可理喻的。换句话说,王石的不行贿有深刻的制度基础,就是治理结构的基础,这种治理结构令他没有动力为了让别人发财而自己坐牢。”相反,“黄光裕的国美是家族控制的企业,他追逐个人财富的动力要远大于王石,他可以为了个人家族财富的增长,去冒他认为可以承受的风险。因为在这条道路上,他是最大的受益者,既使是潜规则,他也是付出他应付的成本去追求他企图得到的更大的回报。而王石则不然,他没有这样疯狂逐利的制度基础。”
从冯先生的这段话中我们起码可以领悟四点:第一,万科的“不行贿”与国美事件的对比,不能说明王石的道德水平就一定高于黄光裕;第二,在经济领域,在市场和利益面前,更重要的不是依靠某一个人的德行,而要依靠内外部制度的建设;第三,在利益面前一味地强调道德的约束,其实是对人性的拷问,似乎也是对人性本能的“反噬”;第四,一个有见地的企业领导,在管理中所要遵循的,不是一味地强调道德,而是创建良好的制度,其中首要的是,首先把他自己置于制度的监控和约束之下。正如之前提到的别尔嘉耶夫在《论人的奴役与自由》中论及“集体主义的诱惑与奴役”所说:“不能指望强者因自己的道德完善而停止对弱者的虐待,不能指望完全依靠人们道德上的完善而导致社会变革。应该依靠改变社会结构的行为来支持弱者。抽象的道德主义用在社会生活上就是伪善,因为它支持的是社会的不公正与恶。社会不是圣徒的社会,而恰好是罪人和不完善的人的社会,不能指望在这样的社会里出现人的完善。”
说到这里,想起前些年在参与“交通文化”建设时遇到的一个案例。一家交通工程公司在文化理念中提到几句话:“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不想腐败。”所谓“不能腐败”,就是这家企业的制度设计得十分严密,即便想腐败也没法“下手”;所谓“不敢腐败”,就是一旦“腐败”了、“东窗事发”了,将受到极其严厉的惩罚;所谓“不想腐败”,就是这家企业的待遇相对比较优厚,大家不愿意为了“蝇头小利”而失去自己的工作。看看万科的行为,似乎两者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所以,面对目前弥漫于社会各领域的败德行为,我们一定不能将其简单归咎于物质的丰富与发达、个人层面的“利欲熏心”与“道德沦丧”,而是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设计:如何在鼓励大家逐利、创业、为自己努力工作的情况下,正确地界定利益关系和利益边界,防止败德行为的发生。缺少了组织内外部的制度约束,仅仅从道德教育层面进行“谴责”与矫正,无益于社会的整体进步,反而会使我们的社会陷入“屡教不改”的怪圈。社会及企业层面同一类问题的频发,其原因往往在于此。
当然,上述观点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将一切社会问题全部置于法律和制度的监控之下,也不是说有了制度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了,所谓“努力廓清制度与道德的边界”就是指此。因为法律(制度)与道德毕竟有着不同的约束边界。同时,正如道德对制度的制约一样,制度的执行与实施也会反作用于道德,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彭宇案”。“彭宇案”审结之后,一些网民的反映是:好人做不得。而之后屡屡发生的老人跌倒众人远观而不敢救助的相关事件,似乎也印证了这样的说法。所以有人认为,彭宇案的影响,就是让中国社会的道德水准下降了一大截。
努力廓清制度与道德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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