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也需同意,焉能“暴力”推动


       陈光标与盈江地震灾民举钱合影的照片再度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陈光标此举是一种“暴力慈善”。3月20日,在北师大公益研究院主办的基金会领导人高级研修班上,陈光标回应说,“我觉得‘暴力慈善’这个定位非常好。当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大发展必须要用‘大暴力’去推动。用暴力慈善才能推动慈善事业大幅度地进步。”(《京华时报》3月21日)

      一段时间以来,顶着“首善”光环的陈光标南下散钱,北上济贫,足迹所至,甚至跨过台湾海峡。在收获无数泪水和赞誉的同时,其高调、强势的派款方式也招致很多批评。可以说,陈光标此番的回应,可以视为对前一段不理解的总答复,具有纲领性的宣示意义。在暴力慈善的道路上,陈光标是铁了心要高调走下去。然而,慈善一旦与暴力结缘,还是慈善吗?

      慈善,也即做好事。在吾国的传统认识中,好事总是不厌其多、也是不拘形式的。只要是做好事,无论官方还是民间,自然就是一路绿灯。若说这里边有什么理论依据,那这个依据无非还是“做好事”。几千年以来,我们其实一直就是在这样的“好事循环圈”中转圈圈、打转转。好人总是做好事,而坏人总是在做坏事,各行其是,各不相扰,彼此相安无事了多少年。

      从政府和社会层面而言,对于慈善的态度,也并不是像陈光标所理解的那样,没有暴力推动,没有大力弘扬。事实上,有些朝代不仅从舆论上大加赞扬,甚至还会给行善者一顶真正的官帽,褒扬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遗憾的是,这样的高调宣扬慈善,其在现实世界中的作用依然有限,也没能推动慈善大环境的出现,好人好事还是一个社会最为稀缺的资源。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一方面,慈善行为不能简单理解为一种单向的善的输出,必须要考虑接受者的心理感受。也就是说,慈善也需要同意,强加的慈善罔顾当事人意愿,不可能在当事人的心田撒下传递慈善的种子。另一方面,慈善也不是个体的一种孤立行为,而是需要政府进行相关的制度建设。因为从根本上讲,扶贫济困首先是政府的责任,民众的相濡以沫远不如相忘于大海。这大海,就是普遍的社会保障救济制度。

      可见,仅仅依靠“大暴力”来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未必能够实现陈光标所希望出现的愿景。不仅不会出现众人争相行善的景象,很可能还会出现慈善掩盖下的伪善、“被慈善”乱象,甚至还会在客观上产生掩盖政府失职的特殊功效。危害之大,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