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施行转板制度,“火候”未到 评论 5 views 价值中国 财经 法律 新三板施行转板制度,“火候”未到 日前,被称为2011年中国资本市场“1号工程”的新三板市场,全国“两会”后将正式启动。 2006年至今,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达到78家,共有44家券商获得主办券商资格。新三板自启动以来,虽不及创业板发展迅猛,却也保持较快发展。然而对于转板制度,却迟迟没有利好消息。 虽然我国目前已有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登陆创业板和主板市场的先例,被媒体引为成功转板的案例,但是,上述企业都是企业在暂停新三板交易后,重新在创业板或主板市场发行新股并挂牌交易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转”板。针对此,一位证券业内资深人士表示,新三板现行交易制度的最大不足在于其过分谨慎。 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称,转板制度在不同层级的市场间设立流通渠道,使企业可以更加自由的流动,是我国多层级资本市场中必不可少的升降机制。但是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架构尚未基本完善,新三板转板机制条件并不成熟。 刘光超律师认为,新三板的设置是为了吸引众多中小型企业充分吸收民间资本,快速做大做强。所以新三板的登录费用少,申请通过率高,审核时间短。然而为了避免出现新三板挂牌企业良莠不齐,投资者利益受损的现象,新三板在股份交易市场的准入和退出上必须设立了较高门槛。 常言道:“蒸鲢煮鲫炖黄鳝”。新三板扩容“火势”虽旺,然而“新三板”转板机制条件还尚未完全成熟,转板还需“细思量”。我们只有准确把握了这“火候”,新三板才能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