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日趋艰难,医疗服务难令人满意,而医护人员压力和责任却不能得到恰当的回报,医患关系也很紧张,在医院打砸,闹事,甚至行凶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而对于医疗纠纷,现在我国的有关部门也找不到解决的办法,只能和稀泥式的调节,并提出匪夷所思的分配比例。这不能让各方得到满意的解决,更无法避免下一个医疗失误的发生。这是可悲的。
但其实医患纠纷在全世界都有,美国也有很多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他们怎么解决的呢?据《波士顿环球报》报道,“2003年2月23日,17岁女孩杰西卡·桑迪拉因接受了错误的器官移植而死亡。2月7日,在北卡罗来纳州达勒姆杜克大学附属医院的一次手术中,医生误将血型不匹配的心肺移植到桑迪拉身上,意识到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后,他们立即对其进行了罕见的第二次移植手术试图补救,不过由于桑迪拉大脑遭受损伤,加上由此引发的并发症,加速了她的死亡。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过早地凋谢了。杜克大学附属医院将桑迪拉之死归咎于人为失误,以及缺失保证匹配器官移植的安全措施。铸成大错的外科医生詹姆斯·贾格斯在桑迪拉死后第二天发表了一份声明,承担了这起人为失误的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的四年里,杜克大学附属医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以保证患者的安全。该院患者安全保障部门主任盖尔·舒尔比指出,杜克大学附属医院制定了血型和器官匹配复核制度,在接受器官捐赠和器官移植手术前进行认真核查,这一改革还影响到“器官分享联合网络”有关器官捐赠的政策。此外,杜克大学附属医院还创立了一个新的职务——首席患者安全检查官,建立了患者委员会,由其向医院提供患者对安全质量方面的看法。同时,该院还重组和加强了患者安全保障设施,创建医院内部纪律小组,监督患者所享受到的安全质量服务。”
我不评价诸如制定复核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建设也许就是形式而已,关键在执行。只谈谈“首席患者安全检查官"和“患者委员会”。由于我国医疗资源短缺,病人在医院停留的时间不长,没有必要组织“患者委员会”,但可以考虑设立“患者安全检察官”,负责审查治疗的方案的安全性,和确认手术的部位和药物的禁忌等等最为重要的安全保障。当然,在我国也可以通过设立这个职位,监督医生给患者是否进行了过多的检查和过度的治疗,也有利于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质量。当然,这种检察官必须是外部的,可以按照工程修建等流程,要求医院像聘请监理公司和会计师审计师一样,聘请“患者安全检察官”公司。这种检察官完全是安全保障性的,不能干涉医生的治疗,但应该提示风险,校对差错,这样有利于避免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纠纷的产生。因此,这个新职业是我国医疗改革目前可能最为需要的。
北京大学免疫学系 王月丹 博士
于学院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