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不是客观的唯一存在


作者天津滨海新区李新民

     物质是客观的唯一存在,宇宙是由物质组成的。这是科学坚定的信念,是科学的指导思想,也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然而,根据科学已有的结果,我们能推论非物质的存在,说得更准确些,我们必须把运动体分成两类:物质的运动和非物质的运动,这样我们才能正确地认识运动。现代科学已告诉我们:物质是由分子,原子,电子等粒子组成的,微观物质粒子无不是在高速的加速运动中,这些粒子的高速运动组成了物质。电子绕原子核高速运转,质子作高频振动,电子和质子还在高速的自旋中,所有这些运动都是加速运动。宇宙中根本就不存在惯性运动,世界上也不存在惯性运动,也不存在惯性系。改变运动状态就要有外力作用,就要消耗外部能量。一个运动物体在那运动,你偏要改变它的运动状态,是你破坏了人家(物体)的运动状态,你还说人家有个性(惯性),这是不讲道理的说法。匀速运动的惯性系根本就不存在,宇宙运动,微观运动,宏观运动和生命运动根本就找不出匀速运动。惯性和惯性力是一个错误的物理概念。所谓的惯性力是物体受外力才能表现出来的,它(惯性力)是这个外力的反作用力,即惯性力是-F而不是F物理学对惯性力的方向描述有错误—— 牛顿第二定律描述的惯性力其实是外力,而惯性力与F=ma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对于质量m的物体,F是外力(引力也是外力),在受到F或引力作用时,m还是那个m,它(质量)不会因外力的不同而不同,即外力不能改变物质的质量。如果你想改变物体的运动状态,你必须消耗力或能量去作用于这个物体才能实现,而这个作用于物体的外力,不管它是什么力(也包括引力),因此没有引力质量和惯性质量之分。由于真空不空和空间存在各种电磁波和宇宙射线,真空和空间必然对物体运动有阻尼作用,因此,F=ma只能是一个近似公式。惯性到底存不存在或是一个虚的物理量,这是一个既简单又深邃的物理基础问题,关系到广义相对论的存活的问题。匀速或静止状态就是惯性吗?世界上有这种运动状态吗?真空和空间不空,真空和空间存在某种客体,不是虚存在,而是实体存在;有这种实体存在,就不可能有物质的绝对静止和匀速状态,真空或空间对运动体的阻尼不可能让这种运动保持,所以,所有的运动都是加速运动。而物质的加速运动,必须要有外部能量或外力来提供。电子绕原子核运动,电子和质子的自旋运动都是高加速度的运动,没有人会否认这一点吧!电子和质子的加速运动必然和空间的本质联系在一起的,真空为物质运动体提供能源,物质和空间(包括真空)是互为运动的。根据牛顿第二定律,加速运动的粒子一定有外力作用于粒子上。既然所有的物质运动都需要外力来加速,那么这个外力一定来自于物质之外的运动体——非物质。现代科学坚持认为:“物质是客观的唯一存在,宇宙是物质组成的。”如果宇宙是物质组成的,宇宙中的物质粒子又都处在不停地加速中,那么作用于物质粒子产生加速度的所有的外力要么就是上帝之力,要么就是非物质提供的力。如果科学不借助上帝之手,科学就必须承认非物质的存在。从另一个角度看:支持物质粒子加速运动外力是物质自身自有的,不是外界提供的外力,这也和牛顿第二定律矛盾。由此推论:宇宙一定普遍存在有不同于物质粒子轨道运动自旋运动的加速运动体——非物质运动体。

我们现在讨论运动体和外力的关系,在基础力学中,运动和力的一些关系没有讨论。力,一个物体作用于另一个物体,另一个物体才能感到力的作用。也就是说一个物体的力传给另一个物体,它们必须接触作用才能进行力的传递,而不管这个力是什么力。两运动物体接触作用或碰撞,由于两物体运动速度不同,两物体接触作用就会产生给对方的作用力。例如甲物体对乙物体运动有阻碍作用,乙就产生一个力作用于甲物体,甲也产生一个反作用力作用于乙。这说明:物体之间产生的力是一个运动物体对另一个运动物体的阻碍产生的,并且力通过接触从一个物体才能传递到另一个物体上(物质间的万有引力是通过空间弥散的运动体基态非物质传递的见——)。到此我们得到的结论是:运动产生力,力是通过物体的接触传递的,不论是万有引力,电磁力,弱作用力,强作用力还是热膨胀力)。另外根据牛顿第二定律:由于空间存在运动体---热,光等各种电磁波,并充满了CMB基态非物质,它们必然的物质运动有阻尼作用,因此惯性运动根本就不存在。同时根据空间的性质,物体要运动不论是加速与否,必须有外力作用物体。这样我们得出:运动产生力,力又产生运动,宇宙空间存在和充满了非轨道,非自旋和非振动形式的运动——非物质运动。由于物质的运动都是这种轨道,自旋和振动的运动,那么这些运动的动力源肯定不是我们熟知的物质运动,由此推论:非物质必定存在,非物质运动与物质运动的区别是运动形式的不同。也就是说我们把运动体分为两种形式:轨道,自旋,振动等运动体占有空间体积不变的运动和光,热,辐射波等运动体占有空间体积变化的运动。我们在此将前一种称物质运动,后一种称非物质运动。显然光,热的运动和物质结构运动不同,前一种是带有热膨胀性质的运动,后一种是轨迹运动。系统中存在光或热辐射波,系统肯定会受到热膨胀力的作用。由此看:非物质是具有膨胀性质的运动,是熵变的运动,是运动体大小变化的运动,显然,力和运动的关系只发生在物质身上显然是荒唐的。运动产生力,力又产生运动,我们要跳出这个逻辑循环,使逻辑合理,我们必须认为非物质的存在,同时要求非物质产生的力和运动形式与物质的力和运动其形式不一样。我们正是用力和运动的存在形式推论出非物质的存在,并以此划分物质和非物质的。物质运动是轨道运动,自旋和振动等;物质运动需要有一个外力支持;运动的传递是力的传递,运动是本质,力是运动的表现形式。即运动是存在物理量,力是描述物理量。于此不同的就是非物质,非物质要求1支持运动的力不是外力,是内部力(膨胀力或收缩力)。2运动不是轨道运动,自旋运动和振动等运动,而是其他形式的运动。在自然界中,热辐射波,光等各种电磁波是具有热膨胀性质的运动,它们是运动体体积增大熵增大的运动过程,它们完全不是有轨迹的物质运动形式。

以上我们把运动划分为物质运动和非物质运动的同时,还证明了:1运动产生力,力又产生运动,运动是本质,力是形式。2物质之间传递力必须通过接触才能传递。有力作用于物体就会对物体作功,表现出能量的性质。由于运动又产生力,运动作用于物体也能对物体作功。因此物质能量的本质是力和运动的储存。由此我们得出:能量是物质运动和作用力作用的表现,能量的大小是运动和力作用大小的度量。运动是客观存在的,能量是它们作用的表现形式,运动是本质,能量也是形式;能量也是描述物理量。

非物质的存在可以说是肯定的,非物质运动一定和物质运动不一样,不然也没有必要将其区分了。非物质的运动不是轨道运动,不是自旋运动,不是质点振动,总之非物质运动不会是物质运动的任何形式之一,不然它就是物质了。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了不同于物质运动形式——非物质运动的存在,这是通过客观运动形式的不同表现把运动划分为物质运动和非物质运动。如果我们不进行这样的划分,把运动的都看成是物质的,我们将永远会被运动困惑着。

在自然界中,组成万物的是物质,物质是在永不停息的运动中,并且物质是由稳定的粒子构成。光和热等电磁波并不是由稳定的粒子构成,它们是由具有膨胀性质和具有热量的能量子构成。能量子不同于组成物质的电子和质子等,它们的存在形式和运动方式完全不一样,虽然光和热等电磁波也是客观存在,物理学等科学也不应该将它们看做是物质的一种存在形态,在没有给物质下一个广泛的包括电磁波在内的严格定义之前这种将电磁波默认为物质是极不科学的,不负责任的。物质不灭,宇宙物质总量不变等是科学常用的术语。电磁波总有消失的时候,物质是不灭的,非物质也不灭的。消失在天空中的光是到了它凝聚的地方,在物质运动下它会重新挥发出来。 物质和电磁波的内部结构运动也不一样;前者是粒子周期的运动,后者是能量子直线或空间的放射运动。如果将电磁波看成物质,必须对物质重新进行定义。依现有的物质定义,我们必须将光和热等电磁波看成(定义为)是一种非物质的运动的客体存在,这不但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这样做不但能解释很多自然现象,不但能描绘出宇宙和微观的基本运动框架还能解决物理学等基础学科的很多基础问题和难题,从而找出了运动的本质,找出了能量的本质,找出了第一推动力,自然界一副清晰的物理画面展现在我们面前。科学和哲学把存在的东西都看成是物质,也就会有“客观是物质运动的唯一表现”的这一唯物主义哲学论断。在此我不能说唯物主义错了,唯物主义所讲的物质实际上是指客观存在的东西,以区别意识的东西,即客观就是存在的客体包括物质,空间和非物质客体。科学的物质观不应和哲学的物质观混为一谈,科学是研究运动为本的,科学必须将各种运动形式和存在方式描绘出来,这样我们才能认识自然利用自然。将宇宙客体运动存在形态和方式的多样性不加区分,表现出物质概念的混乱和不清,甚至将物质和能量混为一谈。物质是一种客观存在,能量是运动能力大小的储存或释放的表现;前者是存在,后者是表现,是作用大小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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