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引导邮政储蓄银行资金返还农村
● 陈 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于2007年3月6日,是在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组建的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宜采用全国性商业银行模式,应主要面向广大农村地区,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础金融需求,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以利于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农村金融工作。多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支持“三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明确提出“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2007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2008年的一号文件再次提出,“邮政储蓄银行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同时,银监会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开业批复中,也明确邮储银行要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成立之时,其定位就非常明确:依托邮政网络,服务城乡大众、支持“三农”。2010年一号文件提出“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2011年一号文件指出“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
由于没有对邮政储蓄资金应该有多少回流到农村作出明确性规定,导致邮政储蓄银行在战略定位上受利益驱使,加大对城市金融业务投入,与资金回流农村的政策要求相悖。中国邮储银行在全国有36000多个分支机构,其中有近60%的分支机构分布在农村地区。截至2011年2月10日,全国邮政储蓄个人存款余额今年新增1828亿元,总规模突破了3万亿元,达到30299亿元,大部分来自农村。笔者估算,目前邮储银行发放不到3000亿的小额贷款中间,真正面向农村农民累计发放的不到三分之一,仅占整个存款余额不到百分之三。
随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的政策障碍已经消除,但回流农村之路并不平坦。邮政储蓄资金取之于农村,也应当用之于农村。邮政储蓄银行把大量的农村资金向城市输送,加剧了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这种情况必须扭转。同时邮政储蓄资金直接“反哺”农村的金融产品更少,不能满足县域经济和广大农民的需要。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从严审批控制发展城市网点,避免在全国体制内重复扩张金融机构和吸纳金融资源,以利于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要加大力度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通过制度设计引导邮政储蓄存款以适当比例留在农村,支持发展农村经济;小额贷款要完全延伸到乡镇、深入到农户,真正用于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