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八条没有退出机制,小心房价报复性反弹


随着各地方“新国八条”实施细则的出台,中国举国上下正进入一个轰轰烈烈的打压房价的运动。说是打压房价,其实是在“围堵”国内的民间财富。民间对海外直接投资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叫停,房地产投资被“限购令”限制,股市未改国企圈钱“游乐场”性质,再回到实业当中更面临“回头太难”的境遇:赚钱的行业由国企垄断不让玩,剩余行业既辛苦又风险大,再来一次“算你狠”、“逗你玩”、“唐高宗”似乎已经不可能,一般民众又没有陈光标“裸捐”的壮举,这些备受“围剿”的民间财富也只有一条路:回到银行的存款当中蛰伏,让即使在国家统计局的精心“优化”之下也达到4.9%的通胀率逐步盘剥,让银行存款的负利率现实消减。

 

这是目前大部分民间资本的宿命。然而,一旦外部经济环境出现了问题,或者内部经济出现回落,国家再次需要这些民间资本活跃起来,充当经济增长的生力军时,这些民间资本就会形成一股强劲的力量,这种力量既可能是建设者,也可能是破坏者,二者胶结在一起,难以分辨。

 

以“限购令”为核心的“新国八条”,其结果不见得一定会如人所愿,即使实施效果良好,也必然是这种状况:商品房的供给减少,而需求则受到强烈抑制。一旦“新国八条”停止实施,由于消费是即时的,供给却需要一定时间的开发周期,房价便有可能再次成为脱缰的野马,报复性反弹。这样一来,原来的调控成果就会前功尽弃。

 

这类封堵式的控制政策,一般不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先不说调控本身会带来多少意想不到的副作用,就政策的退出机制很难设立这一项,就给政策的实施带来无法预估的风险。只知进,不知退,只知存,不知亡,这类政策往往最后会带来一定的破坏性。如果政策实施不力,政策效果不好,最终不了了之,反而不会有太多的副作用。因此,“新国八条”的政策制定者至少应该多考虑两个因素:要么化解这种民间财富流动性的力量,要么为自己的政策找到安全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