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唯一有效的商品房调控手段是税收


 

唯一有效的商品房调控手段是税收

——其他调控方法都有过度行政干预及市场化倒退之嫌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为什么急转直下——宏观调控的手段越来越行政化,甚至出现了市场化倒退的现象。究其因,主要结症有二:一是没有分清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的本质差别;二是严重混淆了政府责任与市场边界的划分。

  事实上,保障性住房不是商品房,准确地讲,它应该是一种廉租房,其产权永久性地属于国家,它不能买卖和转让,更不能过户给私人。这是一条基本原则!然而,现在的问题是,许多地方政府不愿自己掏钱建造这类真正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而是“有交换条件”地让开发商掏钱建造一些所谓的“经济适用房”,而这类经济适用房实际上是商品房,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不过,由于其价格低廉,尤其是其产权一般在五年后完全属于私人所有,并可上市交易转手,因此,许多富人和中高收入者都希望有办法搞到这种便宜的经济适用房(其实就是商品房!)。

  正因如此,经济适用房从一开始面世就异化成了一种怪胎,并呈现出了两极分化的腐败现象:“好的”经济适用房不仅处于城市中央,而且房型质量好,中签申请人大多呈抢购状,甚至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名单出现在中签之列;相反,“差的”经济适用房则主要位于远城区,房型质量差,中签申请人一般为真正的低收入者或无房户,因此,有时还会出现无人认购这类经济适用房的尴尬,最终也就只得变相卖给有钱人。由此可见,经济适用房是一种不伦不类的保障性住房,它并不能真正起到保障性住房的作用,相反成为滋生另一种腐败的温床。

  经济适用房,既似商品房,又不是商品房,这一不伦不类、易于滋生腐败的东西一直争议不断,中央政府为什么还要将这些经济适用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而不忍废除?其实,政府也有政府的苦衷:如果要让地方政府单纯地做大廉租房,一方面地方政府手中缺钱,另一方面要地方政府凭空掏钱造纯粹的廉租房,它们没有卖地收入,也没有什么积极性。因此,为了在名义上、在数量上迅速“做大”保障性住房的规模,中央政府不得不将“经济适用房”列入保障性住房中来,这样,至少可以在形式上笼统地“做大”的保障性住房的块头。将经济适用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这好像有点滥竽充数的味道!我想,这大概就是政府眼里的苦衷吧!

  既然如此,笔者建议,中央政府应该尽快下令废除经济适用房,让地方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全部精力(包括卖地收入)集中于廉租房上。由于廉租房只租不卖,若干年慢慢积累下来,中国的廉租房一定可以做到真正的保质足量,让天下所有人都有房住。到那时,人们自然会放弃人人买房的陈旧观念。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要还原商品房的市场属性。既然允许房市存在,就应该允许商品房自由买卖。商品房既然可以自由买卖,当然,它也是一种投资品。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因为房价涨得太快,我们就要关闭房市;因为房价管不住,我们就要取消商品房的投资功能。这种做法,显然是本末倒置,而且是治标不治本!

  正确的逻辑是: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供给,商品房交由市场配置与调节。政府当然可以调控房地产市场,但政府不应过度动用行政手段干预银行房贷权(包括利率和套数),更不应该限制居民的购房套数。否则,这些做法无异于关闭商品房市场,这是过度行政干预行为,也是市场化的倒退。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正是房价越控越高的错误所在。

  实际上,地球人都知道,高地价与高房价的节节上涨,最根本的动力既不是来自房地产开发商,更不是来自地方政府,而是来自买房人对房产投资收益的过高预期,由此而引发了全国性“买房潮”的刚性需求,有钱人买,穷人也要买,在许多城市,每个家庭平均持有两三套住房的比例已相当高,总之,无论借钱买还是贷款买,只要商品房买到手,似乎就可以坐等房价上窜,不劳而获。这就是买房人无休无止的刚性投资需求!这就是地价、房价节节攀升的真正内因和病根!为什么我们要视而不见呢?为什么我们还要一会儿指责政府,一会儿指责房地产开发房,一会儿又指责银行呢?如此简单的问题,为什么我们要搞得如此复杂呢?

  摸清了病因,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既然问题出在刚性需求,源自买房人的房产投资暴利预期,那么,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的唯一合理有效的手段,就是税收。只有加大商品房买卖者和持有人的税收成本,才能从终极的需求源头真正有效地抑制地价与房价上涨。笔者曾明确提出:两招即可秒杀高地价与高房价,这就是房产税与房产所得税!

  房产税可以加大持房成本,房产所得税则主要加大短炒成本。这两招同时并用,既可打击房市短炒投机,也可抑制房产投资的刚性需求。并且规定,这两税必须“专款专户专用”,税收收入只能用于本地廉租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这一条将足以保证廉租房建设所需全部资金,这正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为了保护真正的“居住需求”,房产税与房产所得税均可设置一个“每户90平方米”的起征点或免征额,然后,对一个家庭超出90平方米面积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并同时对超出90平方米面积的房产买卖差价征收房产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强化两税作用,还可以采用累进税率征税。比方,我们可以按下面方式开征两类税。

中国城市统一房产税税率表(假设)

一个家庭累计住房总面积

累进税率

90平方米以下部分

0

90至120平方米部分

1%

120至140平方米部分

5%

超过140平方米部分

10%

  举例:A家庭拥有5套住房,总面积500平方米,那么,这个家庭每年应缴房产税一共为:房产税=90*房价*0+(120-90)*房价*1%+(140-120)*房价*5%+(500-140)*房价*10%。

中国城市统一房产所得税税率表(假设)

买卖间隔(持房期)

税率

10年以上

20%

5——10年

30%

3——5年

40%

3年以内

50%

  举例:两年前,B家庭先后买入两套面积均为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其中,第一套自住,第二套出租,当时第二套房购买总价款为60万元,2年后出手卖掉第二套房,总卖价为100万元,那么,这套房需要缴纳的房产所得税为:

  房产所得税=(100-60)*50%=20万元。

  再假设,如果B家庭只有这一套房,三年内,它被业主卖掉换购大房,那么,这套房卖掉时,所得税应当可以减免90平方米,然后,只对10平方米部分的相应价款计征房产所得税即可。

  试想想:如此两税开征之后,还需要政府管房价、压房价,还需要政府下达限购令吗?政府还用得着规定银行的房贷利率及限贷套数?如此下来,地价与房价还能节节攀升吗?如此下来,富人还愿意一家拥有几十套房子吗?如此下来,穷人还会去争购商品房吗?我想,到那时,买房与租房将具有同等的意义,没有歧视,没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