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让我们看看政府前几轮的调控是怎么做的?效果如何?用一句话来形容就是——“越抹越黑”:
(1)越调控穷人越买不起房,调控非但没把房价降下去,而且越调越高,高到了开始教唆28岁以前不要买房的地步;有钱也不让人们买第三套房的地步,而不管其三套房加起来总共有多大面积。
(2)不是加息便是提税,结果使穷人更买不起房;名义上是限制富人买房,结果是把穷人先搞定。
(3)调控使房租大幅度提高,使房租收益人受益而损害穷租房人利益——政府似乎站在有钱人一边。
(4)照这么“调控”下去,房地产商将倒闭一批不说,房地产上下游企业的亏损将成为一种必然步骤。
(5)政府和银行或许能多收税金和利息,但可以肯定,这属于杀鸡取卵,且不可持续,而这一政策对中国经济所产生的反作用力,不敢预期。我甚至认为,它将是走死中国经济的一损招。不信,等着瞧。
是谁在对中国房产进行调控?有脑子吗?代表谁的利益?我怎么觉得,好像有被人利用的嫌疑?
我以为,中国的房地产调控要多简单就有多简单,无非是住房和房价而已。所谓住房,就是老百姓的安生之所;所谓房价,就是老百姓该用什么钱来买这个安生之所才合适、科学、合理,离开这两点,必然变味儿。
我要说,尽管中国土地资源紧缺,但还不至于紧缺到一个人连十几平米或几十平米都满足不了的地步。
广大农村虽然也存在着一个住房与农业争地的问题,但人们都有一定数量的宅基地,而且也都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有房。就是说,中国的住房问题仅仅发生在城市,与农村没有多大关系。换句话说,只要把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解决了,就等于解决了全中国人民的住房问题。这显然是个并不这么复杂的经济问题。
为什么说不复杂?因为所谓住房,就是每一位城市居民应该分到多少“住房空间”。什么意思?就是说作为居民,都应该拥有一定数量的与这个城市土地资源匹配的“住房面积”,就像中国广大的农村的宅基地,当然是不能被剥夺的了,而与这个人是否有钱建房,没有必然联系。作为乡政府,无论有多少理由都不能卖人家的宅基地(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政府争先恐后地在卖城市居民的“宅基地”,造成失去“宅基地”的人买不起房)。
当然,你非要买,那也不要紧,你必须得给人家补偿。补偿多少和怎么补偿,根据各省、各地、各市和各区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为什么要补偿?不为别的,就因为有人占了人家的生活必须——“宅基地”。当然,我这里讲的“宅基地”是指城市居民的“住房空间”或“住房面积”,而不是真的宅基地。
或许有人会问:政府凭什么要分给居民一定数量的“住房空间”或“住房面积”?道理很简单,因为他是居民——这一点与村民没啥区别。不能因为生活在城市,没有钱买房就剥夺了人家的“住房权利”。
其实,只要把这个问题给解决了,什么“经济适用房”,什么“廉租房”,什么“限价房”都没有搞和继续搞的必要。为啥?就因为作为城市居民,我永远都应该有一定数量的“住房空间”或“住房面积”。
换言之,如果你已在这座或多座城市拥有住房或多套住房,你的“住房空间”或“住房面积”就随之消失——与这些房子是谁买的、谁付的钱同样没有必然联系,原因是你已获得“住房空间”或“住房面积”。
可以肯定,如果按“住房空间”或“住房面积”的思路进行房改,其他各种疑难问题均可迎刃而解。
这样,政府不仅不用出地、花钱搞什么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而且也不怕房价高到天上,因为在房价高的过程中,政府不但收入了大量的税金,而且也解决了穷人没钱买房的问题——已由占地、建房人承担。当然,如果政府占了人家的“宅基地”同样也应该承担。这样,失去“宅基地”的人可获得住房,政府也不用为“住不起房”的人埋单了。当然,非本地居民和不在本市工作、纳税的人没有住房空间。
这样做的法理或曰依据:
(1)作为资源每一位公民都有均占空间的权利,就像空气和阳光,不能因一些人没有钱而被剥夺。
(2)有钱人仍然有权购买更多的商品房,但在买更多商品房的同时,须承担并支付多占别人“空间资源”的费用,穷人也能从中受益——尽管如此也不能没有限制,因为资源永远是大家的而不是少数人的。
(3)与市场经济、资本经济不矛盾,也不排斥,因为商品生产是资本增值的唯一渠道,而非抢资源。
(4)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如果连资源都不能全民所有,又何谈生产资料全民所有?
多好又多简单的方法啊!上述就是我的“资源管理法”,我用了30多年的时间钻研和发明出来的。可惜,我的这个管理法已经提出并颁布了这么长的时间,竟然就是没有管理者用!我们国家,究竟怎么了?
楼市调控很简单,政府得有空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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