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答之1


    

公司有四个股东,ABCD,A为法人和懂事长,BCD为股东,A的股份份额为45%.现在,问题如下:
(1)BCD要变更法人和懂事长,A不同意,可否变更?A要如何做?
(2)BCD即不买A的股,又不卖自己的股,A要买他们的股,或卖自己的股,怎么做?
(3)BCD其中一人在财务人员不知道的情况下,拿走了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公司公章,后又不承认拿走了.有证据,但不全,可否起诉或是否有法律依据让其退股?

答:1、是否可以变更法人,首先看一下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可按股东会决议执行。

2、如其他三人不卖,a没有好的办法,但他可以按法定程序将自己的股份转让出去;

3、拿走公司印章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公司名义起诉归还或直接挂失。

4、强行退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如果确实无法经营可起诉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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