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税收为什么需要试点?重庆和上海的方案迥异,一个偏重高档房,一个只收新增房屋,而且税率上也有差别。看起来是想通过实践来提高其最终全国性方案出台的科学性,却反证了政府在房产税的合理性和实施效果上没有把握。
房产税不是什么新事物,很多国家都有此类税项,国内1986年就出台了《房产税暂行条例》。照理,一项税收的目的、用途都应该在开征之前通过广泛的讨论、质询、投票来确定其合理性,讨论清楚,投票通过,就可以去实施。尤其是这么一项国内外都有着可借鉴经验的房产税,更不需要试点来证明。以试点方式,表面上看是沿用中国改革广泛采取的“摸着石头过河”的套路,实质上却是对扩征房产税的不自信。这种不自信有几个来源:中国高税负低福利的现实下继续征税带来的社会情绪;高通胀下增加税负如何解释的理论冲突;此项税收要实现什么目的以及能否实现的迷茫。
如果以鲁迅说的“最坏的恶意”来看房产税试点的做法,可以理解为,以试点方式作为缓冲,避免全面铺开带来的巨大社会反弹,在大家逐步接受房产税事实后,再全国范围征收。三部委就房产税扩征答记者问里,就给出这样的实施路线图。
现在试点已经开始,需要问的是,试点怎么算成功?即使找到评定成功的办法,两个试点都成功的话,选用那个来作为全国方案?如果都不成功,又怎么办?废除的话,是否要把已征的房产税再退给对方?
第三,收房产税的目的合理吗?税从一个角度上来说,是人们用来购买政府服务的支出的费用。开征或者扩征一项税收应该有这明确的目的,政府提供了什么样的服务需要人们来纳税。国外征收房产税(不动产税、财产税)是作为地方政府最主要的税源,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由于政府在基础设施、治安、交通、教育等方面的投入,才能确保房产的保值和增值,人们为此支付相当于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购买服务的成本,很容易被大众接受。
与国外不同,中国的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建设的费用在没有房产税之前已经有了固定的来源,就是所谓的“吃饭靠财政,建设靠土地”。政府是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供应者,土地出让收入归地方政府使用。在近年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的支持下,地方政府该项收益蔚为可观,2010年北京、上海、大连三城市的土地出让收入都超过了千亿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可用于城市建设支出。而多年来各地的实践也表明,城市建设资金主要由土地出让收入提供。国外政府根本不具备的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供应的职能,只能征收房产税来进行城市建设,而我国地方政府左手通过垄断土地供应获得超额的垄断收益,右手还要通过政府强制收税的权利征收房产税,如果再以城市建设为由,很难获得大众认同。
所以,政府在此问题上采取的是其他说法——1月28日三部委就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房产税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以当前最收关注的保障房作为开征理由,似乎较容易争取大多数民众支持,以减少扩征房产税遇到的民众反弹。但是目的的高尚,不代表任何手段都是可行的,更不用说此目的是否仅仅是借口。国办发〔2006〕100号也规定土地出让收入要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三部委2010年下发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都安排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作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010年11月审计署的23个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审计调查报告却显示,有22个城市没有按时足额计提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0%给廉租房建设使用。在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资金规模、筹措渠道、监督管理等方面还是一堆烂帐的时候,在现有资金渠道还没有切实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就急于开征新税,让人不得不怀疑,是否这个理由仅仅是暂时用来缓解社会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