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失望和忧虑不应成为调控的后果


 

上篇谈到房产税,提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的文章,其中原文的一个观点有必要在这里向网友介绍:

2011年1月以来,诸多媒体持续、大量报道重庆、上海两市政府领导关于在上述两个城市开展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消息,甚至介绍了一些改革方案的细节,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同时,比较冷静的人们可能会提出下列三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第一,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是否有权自行决定实施房产税之类的税制改革?回答只能是否定的。因为,目前中国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包括房产税暂行条例在内的所有税收行政法规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这些行政法规中任何条款乃至字句的修改都必须由国务院决定,任何地区都不可能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自行制定本地区的税收法规即使是地方税法规,这种做法与大多数国家的地方税由地方管理、房地产税由市(县)管理的做法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2011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将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这一做法是否意味着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以自行决定房产税改革?回答也只能是否定的。因为,税收征收管理法只是一部关于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并不能据此修改任何税收实体法。况且,该法第三条已经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由此可见,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并没有授权各地自行改革税制的规定。

第三,在无权自行制定本地区的税收法规的情况下,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否先行开展房产税改革的试点?笔者认为:为了积极而稳妥地推进中国的房地产税的改革,可以考虑允许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城市先行试点,以便为改革的全面推行探索经验,但是这种试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即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以后实施。不过,在关于重庆、上海两市房产税改革的诸多报道中,似乎尚未披露这方面的准确信息,如上述两市是否已经向国务院申请先行开展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国务院是否已经批准两市的上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2011124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再次重申了在十二五时期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提法,但是没有谈及是否在某些城市先行开展房产税改革的试点。

上述情况说明:官方特别是决策层对于房地产税改革持积极而谨慎的态度,因为这项改革涉及的范围比较广,相关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必须稳步推进。

之所以大段的引用刘佐所长的文章,是想告诉各位网友关于房产税的争论,即便是在国务院的高层,即便是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都是有着尖锐的分歧,存在着不同意见。只不过赞同房产税的意见被放大了,而反对房产税的意见被压缩了,这就是一种混乱。

1月下旬,上海房产税出台之前,来自搜房网数据监控中心的调查表明,53%的网友表示不支持上海开征房产税,认为房产税的开征或称为负担,同时却难抑房价;另有37.8%的网友支持开征房产税。即便是这种网络调查(主要是年轻人上网并参加征询),也是多数人表示反对。多数人反对的事而依然被政府强行执行,这就是一种混乱。

1月24日,温总理召开了信访群众座谈会,一批上访群众将他们的意见直接讲给了温总理。不出两天,就有黑龙江舒兰市和江苏常州市武进区的地方政府回应“信访内容不属实”。为什么信访规模越来越大?就是信访的权威性很多时候比法院的判决更大,连总理都接待了不属实的信访,这就是一种混乱。

现在全国都在谈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问题,也都知道了要落实这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将突破1.3万亿。而根据银监会日前披露的数据,截止2010年11月末,我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余额仅为751亿元。这种差距是多么的巨大。银行业的人士认为“从经济效益上考虑,商业银行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兴趣并不大。从风险上看,保障性住房比一般房地产项目风险更大,而在贷款利率上却更低,收益和风险并不匹配”。一方面拿不出钱或不愿意拿钱,另一方面建设指标又那么高,这就是一种混乱。

北京市保障住房的样本项目—京东保障房项目(北京驻总集团承建的北京翠城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了十年之久,还有40多万平方米尚未完工,而项目承建方已为此巨亏21亿元。目前各地保障房建设的主要力量是当地国有房地产企业,过去的建设经历已经让很多参与保障房建设的企业陷入了亏损。北京翠园小区拆迁成本2001年为0.5万元每平方米,2008年为2万元每平方米,而经济适用房交付价格是3180元/平方米。入住满五年的翠城早期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均价当前是2.5万元/平方米。控制住一手房的价格,控制不住二手房的价格,这就是一种混乱。

在今年的广东省人大会议上,人大代表谏言“幸福广东要让人民住得起房”,报纸上列了一个官员买不起房的名单。如:

2011年1月6日,广州市长万庆良在广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分组讨论上自爆住房困难说,我工作了20多年,还没买房,现在住的是市政府的宿舍,在珠江帝景130多平米,每月交租600元,当然政府会补贴一部分房租;

2009年12月23日,时任南京代市长的季建业谈及南京房价偏高时坦言,我的工资大概也要10多年,只能买一个小房,还买不起大房;

2007年3月11日,原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直言,现在一些人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有些领导房子已住到200多平米了,还在说买不起房;

2007年8月,郑州市长赵建才表示,好几千块一平米,贵的卖到8000-10000,几百万一套房子,反正我这个市长是买不起的;

2007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前主席陈开枝说,广州住房均超过8000了,以我的工资标准也买不起房。

2007年1月,广州市政协委员、天河区副区长丁建华表示,现在房价确实过高,自己就是无房一族;

2009年6月,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惠武称,我是副厅级职称,每月工资8000多元,两个月工资也买不起一平方米的房子;

2009年12月,第十届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表示,我这样的干部级别都不能为自己买一套像样的住房,那更多的人没有办法买了。

官员们,特别是厅官们,随着弱势群体一起叫喊买不起房,这就是一起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