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被免后


   2月2日,据中组部有关人士证实,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党组书记职务。(新华网)
 
  他怎样的涉嫌严重违纪,新闻中没有披露,不过,并不妨碍关心此事者在大的框架范围内猜测。
 
  国际惯例,一个官员,再扩而大之,一个公职人员的被免职,基本为了以下原因:
 
  个人的道德操守上有了问题,譬如私情,譬如个人生活中的不诚信行为被曝光等等,至于不再能够被公众信任。此种前提下,往往由当事人主动辞职;
 
  违纪违规了,但不严重,譬如公车、公机私用,大吃大喝,收受他人价值不太高却明显超出规定标准之上的礼物等等,常常曝光于发达国家政坛,为舆论所关注,则当事人的被免除公职,便更少有主动成份,更多有强制成份;
 
  不与职务有关,或不主要与职务有关的个人的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被处罚,当事人失去出任公职资格;
 
  主要与职务有关的个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或渎职,主要表现为刚愎自用,一意孤行,“拍脑袋决策”,量公共财政之力搞政绩工程;或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又或者兼而有之,触犯刑律,被处罚,当事人失去出任公职资格。
 
  在这种种不幸中作选择,在这种种坏的结果中求相对最不坏的结果,我们当然希望,一个公职人员的被免职,出于前两种原因,不至对社会、对他人造成过于严重的伤害。或顶多出于第三种原因,对社会、对他人造成的直接伤害有限,不导致我们对权力、对社会运行的公平正义丧失信心。其中最可怕者,自然是第四种原因,当事人一朝权在手,便以公权,以公权范围内的社会资源、公共财富乃至亿万公众为玩物,纵是东窗事发,当事人被刑处,而不仅具体行为对社会、对他人造成的严重伤害往往无法弥补,更直接导致越来越多公众对权力、对社会运行的公平正义丧失信心,凝聚成社会的不稳定之源。
 
  整体上,公职人员的被免职一般为了何种原因,还并非为其个人意志所主导,而由制度决定。越是权力受群体约束,运行透明,被滥用、私用的空间越小,公职人员行为受限,越难以玩弄权力严重地违法,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不可弥补的严重伤害。且因此,更有助于当事人保有“人之初,性本善”,延续质朴的情感,追求正直公民的荣誉,并在职务外的个人行为中,愈少追求不当的利益与欲望,愈少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伤害,能享受纯净的欢乐。反之,则制度弊端及其助推的绝对权力可以将天使变成魔鬼,而追求不当之利益与欲望,媚上欺下,违纪违法,严重伤害他人乃至整个社会,甚至会成为当事人免于被逆淘汰的必要之举。在这样一种生存状态中,无论坐到怎样的地位上,还曾经历有怎样的风光,内心深处是否还有真正的欢乐,可也难说得紧。
 
  那么,一朝公告天下,刘志军的涉嫌严重违纪,究竟是怎样的呢?只是因为上述的前两种原因,或顶多因为第三种原因?但愿如此吧。尽管,特别是上述的前两种原因,对于现实国情下的刘志军一级干部,也算是问题,乃至严重问题么?几乎要构成冷幽默。纵是如此,也必须建立在一应账目、细节完全公开的前提之下。否则,无论来自何方、何人的公告,恐怕很难为公众信服,很难不被公众指斥为瞒天过海、大事化小。
 
  又或者,竟是前述的第四种原因——此种可能性相当大,刘志军本人被严处,尽管影响够大,刘本人的职位够高,也绝不能算是所谓的胜利。制度漏洞如此之多、之大,如此高级别的领导人仍然自意或不自意地严重违纪违规违法,哪里还有所谓胜利可言。如果不因此作制度反思、制度调整,甚至不能说此举显示了反腐决心。真正的反腐决心,不在于拿下一个犯了严重错误的刘志军,而在于约束公权,还权于民,维护社会运行的公平正义,避免更多的公职人员次第沦落为李志军、王志军。不然,如此高级别的一个官员被查处,不只不能令人振奋,几乎还引人怀疑,他究竟得罪谁了?钱可以乱贪,权可以乱用,队不能乱站。
 
  实在的,刘志军的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是悲剧,于社会是悲剧,于他个人也是悲剧。看他的个人简历,亦起于最基层,终于为九卿,肯定不能说没有个人才具,恐怕也不能说没有曾经的抱负,他也曾赴过琼林宴,他也曾打马御街前,这一日,却要长叹不能“牵黄犬,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如何不是人生的大悲剧。世上本应多一个才华横溢、政绩斐然的刘志军,而应少一个事败名灭、为天下怒的刘志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