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会计名家掠影(012):卡曼•乔治•布劳


(1954年入选美国会计名人堂列第12位)

卡曼•乔治•布劳

卡曼•乔治•布劳(Carman George Blough1895-1981)被称为美国会计原则管理方针的设计师。他于18951111日生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的翰斯敦(Johnstown),但在1913年却因一次突发的铁路交通事故而失去了右臂,可残疾并未成为他在20世纪3060年代为会计发展做出杰成就的障碍。他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简称SEC)历史上的第一任首席会计师,其任期为193512月到19385月。由于他任职前后对美国早期会计原则研究、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发展以及对推进美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与会计学术研究方面的贡献,于1954年被选入会计名人堂(The Accounting Hall Of Fame)。

布劳是Silas S. and Mary Wertz Blough夫妇的孩子,1922 817日,他与Lillie Katherine Flory结为伉俪,婚后育有一个孩子。198139日,布劳辞世,享年86岁。

布劳的职业生涯可谓一帆风顺。1917年,他在曼彻斯特学院(Manchester College)本科毕业后,即来到布里奇沃特学院讲授商业管理课;1918年秋,受聘出任威斯康星州丰迪拉克学校(Wisconsin High School)商学系主任;1920年,他受聘到威斯康星大学(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任助教,并于1922年在该校获得硕士学位;1922年,他获得注册会计师(CPA)的执业证书;1929年,他受聘担任北达科塔大学(North Dakota)会计系主任和会计学教授;19221927年,他在威斯康星州政府税务委员会服务,并于19271929年在威斯康星州政府公共事务局任秘书长;19321933学年,他曾兼职于哈佛大学;1934年,布劳受聘为新成立的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第一任首席会计师;1938年,布劳离开SEC,出任著名的阿瑟•扬会计公司(Arthur Young & Co.)的经理一职,并于19401942年间任阿瑟•扬的合伙人; 19421944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就职于战时生产委员会;1944年,布劳担任美国会计学会(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简称AAA)的主席,成为该学会历史上屈指可数的几位非学术界的主席之一,同时亦开始出任AICPA的研究部(Director of Research)专职主任,在这一岗位上直到1961年退休;19571958年,布劳服务于AICPA的特别委员会,并负责筹建新的会计原则研究机构,他提交的专题研究报告直接导致了会计原则委员会(Accounting Principles Board,简称APB)的产生;19591964年,布劳是APB的成员。1961年布劳正式退休后,其职业活动并未停止,他不仅担任阿瑟•扬会计公司的顾问,而且兼任五所大学的教授,同时充当许多法律诉讼案的专家证人。

布劳的一生,为推动会计原则制定与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规范化进程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其主要贡献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积极呼吁加强会计业务处理规范的统一性。1932年在美国发生的库罗哥尔事件(Kreuger and Toll Corporation Case)和世界经济大危机,使美国政府决心在立法方面加强对公司会计的约束和监督。根据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相关规定,新组建的SEC作为掌管证券法规的行政机关,开始对《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而其中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即是一项重要的内容。1935年,布劳被任命为SEC的第一任首席会计师后,针对上市公司向SEC提交财务报告所使用会计惯例极为混乱的现状,即着手进行规范会计原则的前期准备工作。1937年,在纽约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的一次演讲活动中,布劳曾就职业界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刻的抨击,并指出如果会计职业界不努力解决会计实践中业务处理标准的统一性和一致性问题,SEC就将出面干预,这一提议受到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简称AICPA)的高度关注。实际上当SEC成立之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即马上设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负责同SEC的沟通与协调。纵观AICPASEC的关系,仅在193612月之前双方曾有过一段“蜜月期”,其后即转入“冷战期”。为了有效地制定SEC的会计政策,也为了减少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摩擦和抵触,首席会计师即成为与会计职业界之间在的一个重要桥梁与纽带,要求其不仅有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必须同有关各方(特别是会计职业界)进行有效地沟通和协调。在推动会计监管的过程中,布劳能够做到“以信取威”而不是“以威取信”,故深为CPA所敬佩。

第二,积极倡导由会计职业界来推动会计原则的制定工作。布劳在担任首席会计师后,通过对大型会计公司合伙人的全面调查后发现,不仅合伙人之间对会计惯例的理解存有很大的分岐,即使是在SEC内部各位委员之间,对究竟如何监管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也是莫衷一是,争论不休,有的认为应利用SEC的地位对会计惯例做出权威性的规定,而另外一些委员则认为这样做是行不通的。此外,会计职业界也十分担心同SEC的关系。但布劳坚持认为,会计原则的发展以及缩小会计原则运用中的差异问题,应该由会计职业自身来完成而不是由SEC负责,SEC只是承担实施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方面的责任。19384月,SEC发布了由布劳起草且颇具影响的《第4号会计系列公告》(Accounting Series Release to  No.4),该公告提出了SEC对会计原则的管理方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必须遵循“真正的权威支持的”(substantial authoritative support)会计原则,但这些原则应当由会计职业界的组织负责制定并推动其实施。在此背景下,1938年,研究会计原则问题的重任即转移至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该协会即于1939年成立了会计程序委员会(Committee of Accounting  Procedure,简称CAP),并授权其发布《会计研究公告》(Accounting Research Bulletins,简称ARBs)。历史证明,由布劳所提出并制定的会计原则管理方针,不仅一直为SEC后续会计主管们所认同,它对SEC的相关方针政策的影响甚至于一直延续到今天。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尽管当时美国会计职业界的领袖人物之一的乔治•梅(George O. May)在《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颁布之前,就曾经富有远见卓识地提出了AICPA应同纽约证交所联手研究会计业务处理原则问题以“规范和改进公司财务报告”的建议,这说明会计职业界已经认识到会计实务存在的严重问题,但是他们却没有预见到政府会直接干预。这正如约翰•凯里(John L. Carey)在1969年出版的《会计职业的崛起》(The Rise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一书中写道,1933年《证券法》颁布时,AICPA“既没有明确的立场也没有应对的策略,更谈不上对该法的制定提出任何建设性的意见”。由于自由放任的会计实务对1929年的股市崩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社会各界对政府直接管制会计的呼声在当时即颇为盛行。身为SEC的第一位首席会计师,布劳清醒地认识到政府管制的弊端和职业自律之重要。他把两者有机地融为一体而不是简单地取此舍彼,从而显示出“一代会计大师”的高瞻远瞩。

第三,积极参与会计原则的研究与制定工作。从1944开始到1961年,布劳在担任AICPA的研究部主任近17年时间内,制定并推出了一系列具有相当权威性的会计原则和审计程序,使其在会计职业界获得了崇高的声望。在20世纪4050年代,他所主持的AICPA的研究部不仅对会计原则委员会和审计程序委员会绿予以很大的帮助,而且对其它20多个其他委员会的工作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19471963年,鉴于其在会计原则和审计程序建设方面的独到认识与见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会刊《会计杂志》(Journal of Accountancy)曾为布劳开辟研究审计技术问题的专栏,以回答执业注册会计师(CPA)们所提出的各种会计和审计问题,先后共发表了197篇文章,创下了为该杂志撰写文章的最高记录。1957年,布劳将在《会计杂志》(Journal of Accountancy)专栏上发表的文章精心挑选后,出版了名为《会计标准在实践中的应用》(Practical Applications of Accounting Standards)论文专辑。除此之外,布劳也是历史成本会计的忠实捍卫者,他不太赞成采用诸如后进先出(LIFO)和物价水准折旧等方法来片面解决历史成本会计存在的问题。

布劳对会计事业的贡献得到职业界广泛承认并获得众多殊荣。主要有: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金奖(the AICPA's Gold Medal Award1953)、AlphaKappa Psi基金奖(1955)、曼彻斯特学院荣誉博士〈1944〉和布里奇沃特学院荣誉博士(1972);他是Beta A1pha PsiBeta Gamma Sigma的名誉会员;在弗吉尼亚大学的迈因蒂商学院设立有两个以布劳名字命名的专业教授岗位。

格雷•约翰•普雷维兹教授评价布劳时说:“从1922年获得CPA称号到1981年逝世的60年岁月中,在建造会计惯例、会计报告及财务揭示的结构中,没有哪一位能够与卡曼•G. 布劳相媲美"。而另外一位会计学家约翰•L. 凯里(J. L. Carey)在评价布劳时则赞誉道:布劳“精力充沛、勤奋刻苦、充满自信,且坦诚直率,决不武断。他是一个公正处事、完全诚实、善于激励人们信心的人,他是一个真正的会计职业家(jvigorous, industrious, and self-confident, but open-minded and judicious-not doctrinaire.His candor, complete honesty, and good nature inspired confidence. He was the complete professional)”。1987年,在AICPA成立100周年时,时任美国会计学会会长的斯蒂芬•A. 泽夫(Stephen Addam Zeff)教授曾在当年5月号《会计杂志》(Journal of Accountancy)上所发表了一份题为 “美国会计职业界百年的十四位领袖”(Leaders of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14 Who Made a Differencek)的专稿,文中不仅将卡曼•乔治•布劳列为AICPA发展史上14位杰出的领导人之一,而且称其是“SEC会计原则管理方针的设计师,AICPA研究部会计研究项目的台柱人物(the architect of the SEC's policy on accounting principles and the anchor of the Institute's accounting principles program)”。 

主要参考文献

http://fisher.osu.edu2005-10-10

Zeff ,Stephen Addam.1987.Leaders of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14 Who Made a Differencee, Journal of Accountancy. May,pp.2-17.

戴新苗.1989.世界会计名人录(上):卡门•乔治•布劳.会计学刊,2127-128

卡曼•G•布劳,载:徐国君主编.1999.会计学科概览.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337-339

卡曼•乔治•布劳,http://219.219.191.244:19802008-04-03

任明川.2004.SEC历史上几位著名的首席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362-64

刘剑超 编译整理  许家林  校,原刊于《会计之友》2008年第5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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