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传言,罗玉凤(网络红人“凤姐”)因发布“我要烧了美国移民局”的言论,在美国遭控告。据说凤姐这条微博已被美国公共安全专家局、移民局和国安局记录在案,法律程序已经启动,凤姐或许将面临被收监或者遣返的窘境。还有个说法,“凤姐遣返和入监只是时间问题”。
凤姐高高兴兴地宣布“我拿到美国绿卡了”,又说“要烧美国移民局”,这样的表现似乎非常无厘头。凤姐此话背后有什么背景、什么感慨,我们不得而知,不过,作为了解中国文化和国人话语特色的凤姐同胞,几乎没人相信凤姐是个说干就干的“中国恐怖分子”。
凤姐这档子事,被国内严肃人士引申出“言论边界”议题。虽然大家明知凤姐不会袭击美国移民局,但认为她说的已经为美国的“言论自由”所不容,因为这样的话语已经不是一般的表达,该算是“威胁公共安全”了。故而,有人认为美国政府应该粉碎凤姐的“美国梦”,美国政府把凤姐遣返回中国才对。
看消息来源,凤姐的“恐怖言论”是在美华人向美国官方告发的,美国华人特别反感凤姐“为过上好日子”而进行的炒作。当然,向美国政府告密,依据的也是“美国标准”;若按中国标准,说一句“火烧美国XXX”,就不值得告密了。
分析一下,遣返凤姐的预告并不可信。按照美国相关法规,制裁凤姐“要烧了美国移民局”的“恐怖言论”,还必须加上两个条件,一是“有能力实施”,二是“因采取行动构成持续性威胁”。这可以说是两个原则,凤姐的话要是没有这两条来配套,就不能判决凤姐有罪。也就是说,单凭凤姐那句话,美国法官定不了凤姐的罪。
中国人知道凤姐不符合那两条“美国标准”,但美国移民局不清楚,所以美国官员可能会调查中国人早就明了的一些事情。正如一位在美多年的网友“胆小鼠”(知名医学博士)所说:说美国因此启动了法律程序,显然是个错误事实,连最基本的“调查”都没有进行,谈什么进入法律程序?
遣返凤姐的消息还有一处硬伤。自称为“CNNIC国际政策研究员”的网友,提到所谓的“美国公共安全专家局”和“美国国安局”,和凤姐这事挨不上边,谈不上对凤姐“记录在案”。
这事有什么娱乐性吗?我觉得它的娱乐性就在于有点别扭。
其一,华人对美国政府告发华人,要求美政府注意“恐怖嫌疑分子”,而这告密者只是因为感情上讨厌某人——出于讨厌而“借刀杀人”,并非认定那位女同胞真的恐怖。
其二,根据告密华人的逻辑,华人居美本身就是“为国争光”和“良民奖励”的证明,而在美“丢人”的人,就不该留在美国享受“奖励”或“成功”,应该回中国去。真可笑,有人在为遣返凤姐叫好的同时忘了一点:还没获得被遣返资格的人们,岂非都他爹的“不成功人士”?遣返,那是美国拿出的一项处罚措施,但你通过此事告诉我们,回本土、在本土压根就是“普世”的惩罚,找抽不是?
其三,凤姐本来就属于我们,可能她厌恶歧视、嘲弄她的氛围,不愿留在让她困顿、难堪的老家,但她确实是这方水土、这些人群所造就的女性。如果美国政府给她加上“恐怖嫌疑”的身份让她回老家,那并非凤姐“自作孽”,而是诬告的小人得逞,也是美国司法造成的冤假错案。就算一华人女性因你而受挫折,一个不危险的华人因被误认为危险而落难,你有什么光彩可显摆呢?
这事不娱乐,为表示对凤姐的不屑而“拒绝凤姐遣返”,也是故作娱乐。若联想到9.11事件发生时的情况,此事倒是大有深意。当时,大多数中国人为美国数千人遇难而喝彩,而今不少中国人,为一小女子一句“要烧移民局”的戏言或气话而支持美国遣返凤姐,怎么了?恍如隔世,国人善变?
凤姐是打入美国的“中国恐怖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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