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与诚信


  信用和诚信



  信用是无形之财。来源:网络

  信用和诚信的关系,信用是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 ,是我们过去的履行承诺的正面记录。《合同法》中要求“当事人对他人诚实不欺,讲求信用、恪守诺言,”,《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信用是刚性的,从货币的角度看,信用就是货币,货币就是信用;信用创造货币;信用形成资本。信用有着丰富的层次,至少可以从国家、银行、企业、个人几个层次。即公共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 、个人信用、投资信用。

  国家信用至少包含着这样的两层意思,首先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借贷关系,即所谓的主权债务,如著名的布雷迪债券、美国20世纪80年代对拉美国家的贷款、我国对亚洲和非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低息贷款、日本的海外协力基金贷款、世界银行贷款等。其次表现在国家政府与本国的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借贷关系,政府发行国债,由企业和居民购买,这实际是政府先向企业和居民借到一笔钱,然后进行投资,并在到期时偿以本息。

  银行与企业、个人之间得信用是相互的。银行要从企业与个人取得信用,也就是要向企业与个人借到钱,这是它们的生存之根基。同时,企业与个人也需要向银行取得信用,企业可用它解燃眉之急,或投资扩张等;个人可用它应不时之需,提高生活质量等。

  企业与企业、个人之间的信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商业信用(也称交易信用,即trade credit),或者可以称之为B—B的信用,它主要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非现金交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赊销,我们不要简单地将赊销对象只看成是一些有形的商品,如汽车零配件供应商提供的一批零件;它实际上也可以是一个工程,比如建筑公司完成了一幢大厦的建筑,工程款尚未完全收回,这时该建筑公司赊出去的不仅是在这幢大厦建筑中的预垫的资金、材料,同时还有在建筑过程中的劳动;甚至还可以是一些无形的服务、智力产品等,比如管理咨询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等。二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信用,也可以称之为B-C信用,这种形式的信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比如我们的手机消费通常都是一种信用消费,我们总是在本月缴纳上个月的费用,中国移动甚至可以允许你拖欠2个月的话费。

  具体说,(1)商业信用:即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一个企业授予另一个企业的信用。如供应商授予生产企业,或生产商授予批发商,批发商授予零售企业的信用等。(2)消费者信用或个人信用:即生产商、零售商或银行授予个人信用,用于购买商品或借款。如:消费者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住房、大件耐用消费品时,银行授予个人的信用。(3)银行信用:即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予企业或个人信用,以用于弥补企业或个人营运资金的不足。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向银行申请的短期贷款。(4)投资信用:即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予企业的信用,以用于购买土地、建筑物、设备等大型固定资产;如企业向银行申请的长期贷款。(5)公共信用:即政府机构为完成政府职能,而获得的信用。

  从经济的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是指“借”和“贷”的关系。信用实际上是指“在一段限定的时间内获得一笔钱的预期”。你借得一笔钱、一批货物(赊销),实际上就相当于你得到了对方的一个“有期限的信用额度”,你之所以能够得到了对方的这个“有期限的信用额度”,大部分是因为对方对你的信任,有时也可能是因为战略考虑和其他的因素不得已而为之。

  从法律的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但凡“契约”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当时交割的,存在时滞,就存在信用;第二层含义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

  在这个层面上理解信用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这个“契约”,我们可以把这个契约看成是狭义的经济合同,小到两个企业之间的供货合同,大到两个国家之间的数以亿元计的债务;也可以看成是广义的社会契约,比如你和你的父母之间的契约关系,你的父母有抚养你成人的义务,你也有赡养你的父母的义务。二是这个“契约”的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这是构成法律上的信用的必要条件,那就是非即时交割。如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同时进行的,那么就不会构成信用,这两者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才会出现信用。

  信用具有很强的预期性特征,这就决定了信用关系的风险性。除了意外因素,一般地说,信用风险与践约能力是成反比的;践约能力强,信用风险小;反之,信用风险就大。此外,信用风险与授信状况也有很大关系,授信失当也可能产生信用风险。为了控制这种风险,任何国家都需要建立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发展良好的信用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因此,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流传着一句话:“诚实是最好的竞争手段”。

  信用之所以引起如此高度关注,在于它是一切制度和规划得以确定和运行的基础,是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精髓或真谛,是一切文明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立足点和归宿。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这种高度发展的契约经济,更必须以信用为基础。没有信用,或缺少信用,契约关系就不能维持,社会经济关系的网络和链条就会发生斋乱、失调乃至断裂。可以说,信用发展到什么程度,契约的可靠性就发展到什么程度,社会经济制度就贯彻到什么程度,体制的效率就达到什么程度。任何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要想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较高的经济运行效率,都必须强化信用和信用关系建设。

  诚信即诚实守信的意思,是一个道德范畴的概念,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信”的基本内涵也是信守诺言、言行一致、诚实不欺。诚信包括主客观的因素,也体现一个人的内在涵养。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中国人就以守信义、讲信用而闻名于世。孔子“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名言,千古流传。信用是立身之本,更是立国之基。人之失信,害在几人;社会无信,人人自危。正因为如此,周公在总结殷亡的教训时说:“言而不信,此殷之所以亡也。”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企业,无论是民间团体,还是一个政府,无论是一个地区,还是一个国家,要生存,要发展,要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讲究信用。

  一、诚信与信用的内涵 

  所谓诚信,即诚实守信的意思,是一个道德范畴的概念。在经济交往中,人们之间奉行的道德准则实际上是生存、发展、止损的谋略,因而,诚信是谋略化了的道德。 

  1.诚信是一种生存谋略。人们不可能在孤立的状态下获取利益,必须通过社会交往,在交换中得到这些利益。人们的社会关系(或称人际关系)就是纷繁复杂的交换关系。诚信是交换关系通道.没有诚信,交换关系通道就会阻塞,利益也就无法实现。诚如弗兰克林所言:有诚信的人能够花别人口袋里的钱.现代社会赋予诚信的人更容易获得社会救助或社会贷款,当然也最容易获得交易伙伴。 

  2.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基础。因为诚信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的纽带,是人际交往的基本要求。“人无信不立”,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是建立在“信”其所言的基础之上的。古希腊圣哲亚里士多德说,人是天性合群的动物,唯其如此才能组成社会。而人类之所以能合群,是因为能够相互信任。因此,没有诚信这一纽带,就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也就没有社会的正常运转。正因为诚信对于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具有根本性的意义,自古以来,任何一个民族或国家都奉“以诚为本,以信立业”为基本的道德理念和行为准则。 

  3.诚信能减少交易者的损失。止损是对交易损失度的预设与控制。止损对于任何一个交易人而言都是必须的.没有止损观念,或者在交易中不设定止损对于交易人而言是灾难性的。因为在交易中,每个交易人都可能会犯错误,都有判断错误的时候。如果判断错误,离场止损就是非常必要的措施了。但是,能否止损,除了交易人自己的主观愿望外,还取决于交易环境与交易对手。一项判断错误的交易可能会让对手抓住你的把柄,会将置你于死地。这时候,诚信会帮助你渡过难关,将交换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4.诚信能使交易者获得最大利益。坚持诚信也许会失去一部分眼前利益,但决不会失去长远利益,更不会失去根本利益。从博弈论的观点来看,讲诚信正是获得最大利润的保证。经济主体在市场中要进行无数次的交易,为了获得总收益的增加,博弈方都会理性的讲究诚信,以求把交易延续下去。失信在初次交易中也许能占便宜,但最终必然导致失利。 

  信用是一个经济概念,是指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以某种经济生活为目的,建立在诚实守信与实际偿付能力基础上的主观承诺与客观实践相结合的经济活动。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具有以下特征:(1)信用具有货币的功能。有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可以不立即付款就获取资金、物资或服务,因此,企业信用承担了交易中的货币职能,使交易在没有货币或等价物的情况下得以进行。对于卖方来说,他不能立即收回货款,因而是对买方的贷款或投资;(2)信用可以增加市场的有效需求,增加消费,从而增加生产,扩大交易。由于不需要立即支付货币或等价物,这样,一些没有现实支付能力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拿明天的钱来满足今天的需要,从而扩大了市场有效需求;(3)信用是可以建立,并被了解、验证的。一个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经营能力,增强企业实力,诚实守信来构建自己的信用,且这种信用可以通过专业的机构或部门做出评价;(4)信用是可以被量化的。信用的量化是指信用相关者的诚信状态,可用专用符号或简单的文字形式来表达。如可将企业的信用分为A、B、C三等,每等内再分为三个等级。A等:AAA级企业的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AA级企业的信用程度较高,债务风险较小;A级企业的信用程度良好,在正常情况下偿还债务没有问题。B等:BBB级企业的信用程度一般,偿还债务的能力—般;BB级企业信用程度较差,偿债能力不足:B级企业的信用程度差,偿债能力较弱。c等:CCC级企业信用很差,几乎没有偿债能力;CC级企业信用极差,没有偿债能力:c级企业无信用。 


  信用是有风险的。所谓信用风险,是指在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如在赊销过程中,买方到期不付款(还款)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造成货款拖欠或无法收回等。产生信用风险的原因有内部和外部两种:外部原因包括交易双方产生的贸易纠纷;交易伙伴客户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交易对象有意占用企业资金:交易对象蓄意欺诈等。内部原因包括所掌握的交易对象的信息不全面、不真实;对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没有准确判断:对交易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缺乏了解;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缺少有效的沟通;企业内部人员与交易对象相互勾结;没有正确地选择结算方式和结算条件:对应收账款监控不严:对拖欠账款缺少有效的追讨手段;企业缺少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等。在现代企业经营中,客户是上帝;企业最大的、最长远的财产是客户,然而企业最大的风险也来自客户,这就是信用风险。 

  二、诚信与信用的联系与区别 

  诚信与信用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1.诚信是信用的基础之一。企业信用的形成有两个条件,一是偿债能力;二是偿债记录。仅有偿债能力,没有偿债意愿,偿债记录就不可能好,社会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就不会高。形成偿债记录的偿债意愿就是诚信。因此,诚信是形成企业信用的条件之一,企业信用是讲诚信的重要结果。

  2.企业信用是诚信的回报。企业信用是得到法律认可和社会承认的专门机构对企业偿债能力、偿债意愿、偿债记录的评价。因此,企业信用不是企业自己说了算,不能依靠自吹自擂来形成与提高。如果企业在商业关系中遵守诚信原则,及时偿还到期债务,便会获得良好的企业信用,从而发挥企业信用的货币功能。 

  3.信用可以促进企业诚信水平的提高。信用是一种更加简便的交易行为,对企业来说,具有吸引力;而企业信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能否以较小的成本获取更大的利益。因此,获得较高信用的企业便更加注重守信,避免失信。遵守信用的过程,也就是提高诚信道德水平的过程。 

  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1.诚信与信用是不同层面的概念。诚信的“信”,意为人的内在善意和良心,即孟子所说的“有诸己之谓信”;按照北宋思想家张载的解释,就是“诚善于心之谓信”。信用是经济生活中特有的概念,信用的“信”是指因交易双方互相信任而达成的赊销关系,同时也指一方获得这种交易的能力。

  2.信用关系不是从道德意义的诚信中产生的。信用关系是从商品交换和流通的发展中产生的,是发达的经济关系的本质规定。信用关系中的商业信用,即从事再生产的资本所有者互相提供的信用,是信用制度的基础。商业信用体现着一种互相依赖的关系:每个人的支付能力同时取决于另一个人的支付能力。每个人一面提供信用,一面又接受信用;每个人既有要求信用的权利,同时又有履行信用的义务。可以说,再生产的不同阶段都是以信用为媒介的,信用是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的调节器。不仅如此,信用作为一种制度,可以把复杂的经济活动主体和社会关系联系起来,使市场经济流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可以以信用为媒介而存在、活动,消除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过程各个环节联系的偶然性和障碍。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它和竞争一起成为资本运动和市场发展的杠杆。显然,不能把这种信用关系混同于道德规范或人的道德品质。经济活动并不取决于个别交易者的善意或恶意,因为竞争的强制性对每个交易者都发生作用。人们的诚信心理是变动的,而信用关系则是稳定的,只有稳定的信用才能稳定人们的心理。

  3.建立了信用关系并不等于有了诚信。经济活动的交易双方通过契约形成信用关系不等于双方或其中的任何一方就有了道德的诚信,因为这种关系只是在利益驱动和契约强制下形成的,并不是签约双方内心就必然诚实守信。

  4.仅有诚信并不能保证信用关系的建立与履行。
信用关系必须建立在企业真实的经营实力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基础之上。如果企业没有偿债能力,即使有再好的愿望,偿还债务的行为也无法付诸实行,诚信便无从谈起。

  相关文献:

  诚信是心灵良药

  论企业诚信经营与市场信用得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