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公告显示,去年财政部对114户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和56户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企业会计核算较为规范,会计信息质量逐步提高。但是,不规范者仍然大有人在。
财政部在检查结果中点名14家上市公司存在未有效执行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较薄弱、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问题。综合来看,会计凭证缺失与账实不符、虚构销售收入问题,违规列支市场费用问题,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不一致的问题,关联交易披露不实等方面的问题被曝光。更有某些上市公司存在将企业资金存入员工个人帐户的问题,大有建立“小金库”的意味。
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不一致的问题居然是由财政部发现的。这个本属于中国证监会管辖的范围,却被财政部“捷足先登”了。如栖霞建设募集的3亿元资金,其实际使用情况和报告披露使用情况存在不一致,也未按规定专户存储。栖霞建设的所作所为,一方面说明上市公司本身存在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其当初的保荐机构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所反映出的问题,其实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信息披露作为股市的“老大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尽管期间监管部门亦出台了诸多规章制度,但是,上市公司瞒报、迟报、甚至不披露的现象依然严重。
上述14家上市公司遭遇“被点名”的尴尬,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受到处罚,定然是其咎由自取。但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这个“老大难”问题,如果仍然只有“隔靴搔痒”式的处罚与问责,类似现象今后成为新闻,市场其实也不必大惊小怪。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被点名的14家上市公司,其所披露的信息,既谈不上“真实、准确”,也谈不上“完整”,而是明显的虚假陈述。
投资者要了解上市公司的真实的经营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与之密切相关。如果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虚假等方面的问题,那么就有可能给投资者的投资活动中造成伤害。但是,每年总有某些上市公司,对于会计信息质量问题重视不够。
若非财政部的检查,或许14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还没有浮出水面。监管部门的检查固然必要,但笔者以为,来自上市公司方面的自律更加重要。如果总是靠“外力”的作用来督促,这样的上市公司会对投资者负责吗?我看有点悬!
会计信息质量不容被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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