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明确自2011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有关专家指出,此项政策的出台旨在引导和鼓励家政服务公司向员工制转换。
通知同时对家政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和家政服务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
一是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是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是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家政服务是指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
我国家政服务公司管理模式主要有中介型和员工制两种。中介型的家政服务公司以职业介绍为主,公司为服务人员和客户进行简单的登记建档,为雇佣双方提供洽谈场所,雇佣双方就服务项目、工资等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协商签订合同,公司从雇佣双方收取介绍费,客户直接将报酬支付给服务人员。员工制是一种企业化的经营模式,服务人员作为机构正式员工为客户提供服务,客户将服务费支付给公司,服务人员以工资形式从公司领取报酬。与中介型相比,员工制不仅可以解决从业人员托管问题,还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归属感、职业感和客户的信任感、安全感,便于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但目前我国家政服务公司主要以中介型为主。
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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