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恰恰是第三个词:以人为本。这是最近几年,中国企业家与员工听到最多、耳朵几乎起老茧的词,也是一个饱受争议、有人疯狂喜爱,有人无比憎恨,有人一头雾水的一个词。
很多人将稻盛和夫的敬天爱人等同于“以人为本”,又有些人将2008年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等同于“以人为本”,还有人将儒家经典等同于“以人为本”。 第一领导力中心发现,一千家企业会有一千种“以人为本”的做法,一千个企业家会有一千种“以人为本”的理解。这也导致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一些企业将“以人为本”做到了形式,但却无法做到内容;做到了口号,但却无法做成行动;做到了理解,但却无法转化为业务结果。于是,“以人为本”成了一场流行而不是实用的盛宴。
其实,如果脱离企业本身的属性,脱离企业存在的理由,脱离中国企业现阶段的基本环境,将“以人为本”空泛化,最后只能造成“天上飘浮云”。而企业不是政府,更不是慈善组织,也不是学校,企业的最大属性是盈利,如果离开盈利去谈 “以人好本”,无异于慢性自杀。企业中“以人为本”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其实,就是经常被我们忽略的宪政精神。
什么是管理中的“宪政精神”,答案是:制度是唯一的权威,服从权威的背后是服从制度。
关于乔布斯的讨论还在继续着,但无论如何,这位伟大的企业家,都不能伴随苹果接下来的企业之路,与之相比,如何让苹果保持持续增长的机制,才是接班人库克面临的最大问题。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是服从人,还是服从制度。第一领导力中心发现,这个本来看起来很清楚的问题,其实长久以来的真实情况是:听着明白,做着糊涂。所有人都知道人无完人,也知道制度也不尽完善,但相信所有人都同意,服从制度比服从人更靠谱。所谓靠谱的意思是,通常条件下,在服从可能会产生问题的情况下,服从制度比服从人产生的错误会小一些。
但明白是一回事,做起来是另外一回事。有多少企业,多少种决策和非决策情况,事实上,我们最后服从的不是制度,而是人。有人用三个听起来很对的理由来解释:第一,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第二,计划赶不上变化,不能迂腐于固定的制度;第三,总有例外情况。这三种看似无懈可击的理由,其实最大的死穴恰恰是:人取代了制度,人高于制度,人可以破坏制度。
这正好是宪政精神的“死地”。我们要承认的是,所有的制度都是人定的,但这里的人往往指“参与制定制度的人”,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一个人。也就是说,这是集体智慧固化的产物,很多时候,也是民主的产物。第一领导力中心发现,现实中,一定会有更聪明的人,一定会有更好的方法,但制度至少是所有方法中,错误成本最小的一个,而且也是企业的保障,它可能会因为原则而失去效率,但却可以因为牺牲效率而保证企业的未来,这才是真盈利。
所谓的宪政精神就是,宪法高于一切。如有例外,请先执行宪法,再修改宪法。哪怕是错判,也是事后改进,这或许就是贯彻宪政精神所必需付出的代价所在吧。企业最大的“以人为本”,就是以制度为本,而这恰恰被很多管理者所误读。
换个角度而言,全世界哪一个规则、权威或者能人,不会为他的决策付出代价?只不过,有时我们总喜欢拿能人决策的优势对比制度决策的劣势,这当然会得出你想得出的结论了。
“以人为本”,不是唱高调,而是需要脚踏实地,让员工有财富,长能力,赢未来,如果再强一点,那就是给予员工胜利感,成就感,幸福感。至少,我们一直在努力。
管理中的宪政精神:到底什么才是“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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